■ 本报记者 魏 桥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领域开放试点。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25年以来,商务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提速加力,新增9个试点城市,因地制宜提出多项个性化的试点任务。
记者了解到,下半年我国服务业开放还将在自主有序中持续推进——将继续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妥有序深化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领域的开放试点,支持北京市提升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水平;将出台举措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向融合化、数智化转型,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延伸,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升级……
开展差异化探索
试点示范成效显著
202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明确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合肥、福州、西安、苏州等9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空间布局上扩围至20个城市。今年1月,商务部印发《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赋予了新一轮的服务业试点任务。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研究员聂平香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政策推动扩围城市积极开展差异化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政策设计上通过‘共性+个性’任务实现精准施策,鼓励各试点城市结合自身优势,在电信服务、医疗康养、商贸文旅、金融等重点领域制定个性化任务,形成错位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全球创新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吕越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总结道,今年以来,我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取得的突出成果,主要体现在开放领域持续拓展、制度创新不断深化、开放效应加快释放三方面。
具体看,一是开放领域实现新突破,服务业市场准入范围进一步扩大。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试点地区聚焦金融、科技、医疗、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开放举措,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领域开放试点稳步推进,为外资进入高附加值服务领域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是制度型开放取得新进展,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持续完善。试点地区围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投资便利化、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开展探索,通过减少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流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开放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衔接。
三是开放平台功能不断增强,服务业吸引外资和产业升级作用进一步显现。新增试点城市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形成差异化探索,围绕数字贸易、专业服务、文化消费等领域培育开放优势,推动更多全球服务资源、技术资源和创新资源向中国市场集聚。
综合试点在重点领域的开放成效从数据中也得以体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25年2月首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发放以来,到2026年6月3日,已有166家外资企业获得批复。全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超3100家,其经营范围已覆盖《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全部10项增值电信业务。此外,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实施以来,鹏瑞利国际医院、福州星耀眼科医院、南京韩美维媞整形医院等外资医院加速落地。
加大重点领域开放力度
提升服务竞争力
服务业扩大开放是对外开放的关键一环,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资占比达到57%,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吕越看来,未来我国扩大服务业开放需坚持扩大开放与提升竞争力并重,通过深化制度建设、优化开放环境、增强产业能力,推动服务业高水平对外开放。首先,应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开放力度,拓展服务业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围绕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专业服务等新兴领域,适时扩大开放试点覆盖范围,降低市场准入壁垒,吸引更多国际优质服务企业参与中国市场竞争。其次,应加快完善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提升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规则建设,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再次,应强化开放与产业升级协同,增强服务业国际竞争力。通过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国内外企业合作创新,使开放资源更好地转化为产业发展动力,推动我国服务业从扩大规模向提升质量转变。
对于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聂平香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持续完善服务业开放制度。根据高水平开放和服务产业扩能提质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二是推动重点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重点围绕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加大开放力度,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稳妥实施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开放试点。
三是不断完善国内规则。推动《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在国内全面落地实施。大幅取消服务业外资准入和准入后的审批和认证要求,不断优化和简化审批程序,让服务领域外资准入又准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