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 昕
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的地位日益稳固,进出口贸易规模稳步扩容,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面对市场蓬勃发展的态势,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呼之欲出。
5月11日,记者从海关总署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工作,海关总署对施行十余年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新《办法》已于5月6日发布,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化妆品进出口监管迈入“科学精准、便捷高效”的新阶段。
“化妆品行业作为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释放消费活力的重要抓手。”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在发布会上表示,2025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达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进口1156.9亿元,出口559.2亿元。面对这一庞大的贸易体量,2012年施行的旧版《办法》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跨境电商、免税品、离岛免税等多渠道监管需求。
据悉,本次修订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及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了通报,设置了6个月以上的政策过渡期。李劲松在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了新《办法》的三大核心特点:
一是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新《办法》进一步深化海关与药监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制度体系有机衔接,依法引入合格评定理念,践行风险管理,依托智慧海关建设成果深化数据共享,持续为口岸监管提质增效。二是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新《办法》取消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将进口化妆品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可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真正让企业少跑腿、监管更精准。三是支持新业态发展。新《办法》系统固化了近年来海关的改革成果,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取消首次进口化妆品特殊管理要求,优化展品监管,并扩大进口化妆品免予检验样品适用范围,为产业发展持续积蓄势能。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新政平稳落地,海关总署已与国家药监局商定在上海市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这一举措被视为新《办法》落地的重要配套。李劲松表示,下一步,海关将继续加强与药监等部门的协同,以更优监管筑牢安全防线,以更高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以更大便利促进化妆品贸易创新发展。接下来,全国海关将严格按照新《办法》各项规定要求,聚焦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优化监管与服务效能,重点做好强化协同监管、严把口岸检验关口、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化、健全企业信用管理等四方面工作,确保新政红利得以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