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记者 杨秀峰)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3月30日,水利部副部长祖雷鸣在水利部召开的水利法治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时期,水利部门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强力推进国家“江河战略”落实,持续推进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以法治护航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推动流域面貌取得根本性改善。

图为水利法治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中国经济网记者杨秀峰摄
祖雷鸣介绍,水利部在推动长江大保护进程中,重点从完善配套规定、加强执法监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三个方面发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围绕河道采砂、流域防洪、水工程调度等制度短板,水利部制修订出台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等3件法规规章。同时,印发实施嘉陵江等流域综合规划,开展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并出台长江干支流名录、生态流量管理等一批政策文件,为长江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聚焦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水利部建立了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河道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大批违法案件。如今,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湖北荆州学堂洲侵占长江河道等违建也全部拆除,长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水利部紧扣河湖保护、防洪保安、生态保障等法定职责,全面加强长江大保护水利工作。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纵深推进河湖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成功应对流域性大洪水和历史罕见旱情,建设了安澜长江;成立汉江流域治理保护中心,强化流域统一治理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使干流水质全线提升至Ⅱ类,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河湖面貌焕然一新。
祖雷鸣指出,全面实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要成果,主要体现在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执法普法、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三个方面。
聚焦水资源短缺、水少沙多、生态脆弱等制度需求,水利部出台了节约用水、用水权交易、水土保持等一批配套立法、文件和标准,为黄河流域的科学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水利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全国首个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平台,先后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同时,建立流域水法治建设协作机制,组建10个普法讲师团,开展“黄河保护普法行”活动,推动黄河保护法走进千家万户,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黄河保护的良好氛围。
水利部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动农业、工业、生活等各行业节水;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体系,推进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建设,开展10次调水调沙,成功应对中下游罕见严重秋汛;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向黄河河口湿地生态补水9.6亿立方米,实现干流连续26年不断流,为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祖雷鸣进一步介绍,水利部贯彻实施《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在其他流域推广长江、黄河法治建设经验。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方面,推动出台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多水源保障首都水安全,并推动北京、天津、河北开展协同立法,同步出台永定河保护条例;在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重大战略方面,积极推进珠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调度立法,为大湾区水安全保驾护航;在支撑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方面,深入实施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太湖流域调度协调机制作用,保障太湖流域水安全;在加快西辽河流域保护制度建设方面,为复苏西辽河生态环境、助力新时代东北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祖雷鸣表示,“十五五”时期,水利部将锚定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目标,强化水利法治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为确保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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