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日前完成全面修订并正式公布,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从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飞行安全、旅客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全面完善,对于发挥民航业的战略地位、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航业快速发展,以低空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不断涌现,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激发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活力成为本次《民用航空法》修订工作的重点。
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王卫军介绍,新版《民用航空法》在通航市场管理领域的修订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并要求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采取措施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民航局适航司副司长陈晔也表示,修订后的适航管理部分构建了权责清晰、覆盖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国产大飞机和低空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关于机场的核心修订内容中,民航局机场司副司长张严峰指出,通过为通用机场设立专节,明确国家统筹运输与通用机场协调发展,对公众开放机场与其他通用机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进一步赋能通用机场,激发低空经济活力。
安全保障是贯穿本次《民用航空法》修订工作的另一条主线。王卫军介绍,在运输与通航市场管理领域,新版《民用航空法》通过进一步规范危险品运输的资质管理,更有效地统筹了行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同时明确赋予电子运单法律效力,并对数据安全要求作出规范。
在机场相关条款中,修订内容着力完善安全防控机制,不仅细化了机场进风与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还详细列举了各类影响飞行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并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为飞行安全构筑起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在《民用航空法》中专设了旅客权益保护章节,将以往分散的旅客权益保护规定系统化、法律化,将旅客权益从单纯的合同权利提升为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为旅客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