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0月28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其中提到,发生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事件后,涉事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条有关食品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对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郭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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