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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三保”强化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监管

2021年01月16日 10:57   来源:潇湘晨报   

  春节临近,人员流量陡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愈发严峻,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保秩序、保供应、保安全,助推“春雷行动2021”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规范防控保秩序。在上级没有专门针对零售药店出台相应疫情防控指南的情况下,结合实际制订了全县《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从完善购药购械人员通行管理、体温检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场所消毒、购药交易付款、防控物资采购及储备、废弃口罩处理、异常情况处置和报告等10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张贴到311家零售药店。同时,统一规范了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从业人员体温检测情况登记表》、《体温检测异常人员信息及报告登记表》等登记台账。

  价格监管保供应。对疫情防控用药械进行价格监测,向全县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发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药械经营单位明码标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并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供应;各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同时,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止目前,共对全县375家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对7起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质量监管保安全。采取局机关随机抽查与基层监管所全覆盖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每天不定时对全县疫情防控用药械经营单位开展巡查。重点检查各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药械购进渠道是否可溯,有无销售假劣产品,是否开展虚假宣传,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行为。据统计,现已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658人次,检查药店311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8家次,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疫情防控用药械和销售假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但对12家未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零售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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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6 10:57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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