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复查整改成一纸空文 迪彩染发产品隐瞒有害成分再被通告

2020年02月25日 18:1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朱国旺 杨奇奇) 2月25日北京讯 2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0号),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其中,迪彩染发膏(棕色)被测出含有对苯二胺、间苯二酚成分,但在标签注意事项中并未标注含上述成分;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2.0)被测出含有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苯二酚成分,但标签注意事项中同样未标注含上述成分。
  上述未标注的三种成分对苯二胺、间苯二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均为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伤的化合物。有研究结果表明,对苯二胺可能引发严重过敏反应,也与膀胱癌,肺,肾和神经系统疾病相关;间苯二酚被欧盟列为有害物质,会刺激眼睛和皮肤;甲苯-2,5-二胺硫酸盐如果吸入及皮肤接触会对身体有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三种物质可以添加到化妆品中,但有最大允许浓度的限制,并且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含苯二胺类”,且需标注“染发剂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等警示语。
  图为迪彩在某电商平台的展示图片
  有些公司为了迎合消费者关注健康、钟爱绿色产品的心理,产品宣传中常宣称植物、生态、绿色的概念,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中不含化学染发剂成分,对身体健康没有影响。
  事实上,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曾被国家药监局责令整改,直至去年12月底才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恢复销售。
  2019年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曾发布《关于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19年第86号),在对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体系、厂房与设施、设备管理、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严重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暂停所有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待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而2019年12月26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通告(2019年第6期)》。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86号通告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复查,确认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复查结果,同意该公司恢复生产销售。
  据了解,在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整改之前,迪彩染发类产品在两年内曾被国家药监局发布过11次产品不合格的通告,多为隐瞒应该标注的有害成分。
  2018年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3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号),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不合格,检验结果显示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2018年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8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4号),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迪彩染发膏(棕黑色) 被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并且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被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2018年2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6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32号),检出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迪彩染发膏(棕色)、迪彩染发膏、迪彩东方美护染发焗油(自然黑)和迪彩染发膏(棕黑色)不合格。
  2018年3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88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52号),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膏(棕色)不合格,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2018年4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2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号),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和迪彩染发膏(棕色)2批次不合格。
  2018年4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0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5号),迪彩有6批次染发类产品不合格。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三款产品不合格,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被验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迪彩东方美护染发膏(棕色)被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迪彩染发膏(棕黑色)被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并且未检出标签标识染发剂: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公司生产的三款产品不合格,迪彩染发膏(棕色)检出标签未标识染发剂:对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迪彩染发膏(棕黑色)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并且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
  2018年4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9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6号),迪彩有4批次染发类产品不合格。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东方染护发则不合格,被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m-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款染发类化妆品产品不合格,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m-氨基苯酚;迪彩染发膏(紫红色)被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并且未检出标签及批件标识的染发剂:p-氨基苯酚、4-氨基-2-羟基甲苯;迪彩染发焗油未检出标签及批件标识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2018年5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发布《关于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及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9号),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不合格。
  2018年10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06号),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东方美护染发膏(棕黑色)不合格,检验结果显示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并且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2019年10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 第71号),报告显示,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2.0)不合格。
  2019年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 第87号),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膏(棕黑色4.0)不合格,检测显示标签标示的成分表中有甲苯-2,5-二胺硫酸盐、 间苯二酚等限用物质,注意事项中未标注含上述成分。
  上述迪彩染发类产品曾在一年内8批次出现被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的情况。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之一。多数氧化型染发剂组分都有一定的致敏性,尤其当染发剂被超限量添加,引起过敏反应的概率就会显著增大,严重时头皮及周围皮肤或手部会产生红斑、水肿,继而出现丘疹、水疱伴有大量渗液等,周围皮肤亦可累及,明显感觉瘙痒。
  据了解,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存在达不到预期染发效果或引起皮肤过敏的风险,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责任编辑:郭文培)

精彩图片

复查整改成一纸空文 迪彩染发产品隐瞒有害成分再被通告

2020-02-25 18:1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