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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贴息降费等一揽子财税政策抗疫情稳经济

2020年02月15日 11:1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5日讯 2月12日,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稳定经济运行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了解,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建立省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重点支持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通知》指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的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在疫情防控期内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的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同时,纳入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代偿。

  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安排专项融资担保额度,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我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

  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六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

  《通知》还强调,增加重点产业发展投入,支持发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经济,支持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产业、旅游业等加快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引导外来投资稳外贸外资。安排自贸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6亿元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促进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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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5 11:1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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