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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岳峰签署多项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 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1月06日 16:2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从国家海关总署了解到,11月1日至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正式访问乌兹别克斯坦。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陪同出席相关活动并在总理见证下签署多项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

  11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在中乌两国总理见证下,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局长埃尔加舍夫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乌石榴输华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过境第三国进出口水果检验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中乌水果过境第三国议定书》)两份合作文件。

  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地区重要的水果产地,品种多、品质好。在两国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中乌农产品贸易发展迅猛,目前已有樱桃、甜瓜陆续完成输华准入并实现贸易。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双边贸易总值为52.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8.2%,自乌进口农产品2.1亿美元,增长44.1%,其中鲜、干水果及坚果1940.3万美元,增长1.4倍。

  《乌石榴输华议定书》的签署,对丰富我国水果市场供应品种,促进中乌农产品贸易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中乌水果过境第三国议定书》在现有航空运输的基础上增加了陆路运输方式,将大幅降低进出口水果运输成本,有效推动中乌进出口水果贸易。这是中国海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重要指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乌方发展战略衔接的务实举措。

  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期间,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各成员国海关代表正式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过境运输系统一体化合作的备忘录》。备忘录明确了各方建立统一过境运输系统的合作意向。在上海合作组织空间内建立统一过境运输体系,有利于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往来,畅通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乃至面向欧洲的物流大通道,简化公路过境运输货物过境手续,加快过境货物通关效率,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营造安全便捷的营商环境,对促进区域互联互通,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海关近年不断深化合作,为促进区域贸易便利化贡献良多,先后在各成员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发展应用风险管理系统互助的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执法领域合作议定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交换跨境运输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合作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利用莫斯科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案件数据库执法平台渠道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互助的规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授权的主管部门间关于跨境动物疫病联防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合作文本,积极推动上合组织区域通关安全便利和经贸发展。 (岚焉)

(责任编辑: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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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6:2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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