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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控股股东遇资金链危机 3.83亿股股权质押违约被司法冻结

2019年10月22日 07:04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王鹤 见习记者 许焱雄  

  10月21日,隆鑫通用公告称,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未能到期支付与中信证券股票质押业务产生的本金和利息欠款,隆鑫控股所持3.83亿股公司股票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36.57%,占公司总股本的18.65%。

  隆鑫通用称,若隆鑫控股与中信证券未能就股票质押违约的解决方案协商达成一致,此次被冻结的股票可能会出现因拍卖、变卖导致隆鑫控股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告显示,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质权人中信证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隆鑫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偿还本金约15.04亿元及到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冻结期限为三年,即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 月16日。

  隆鑫通用表示,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隆鑫控股与相关部门一直同质权人中信证券就股票质押违约的解决方案进行积极沟通、协商,不过截至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具体的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场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内容为准,但若最终案子结束后仍未清偿就有可能进入执行程序拍卖变卖。”

  目前来看,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50.92%股权,均为非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股票占所持股份比例为99.95%,占公司总股本的50.89%。

  其中,隆鑫控股向中信证券质押的股份比例最高,占隆鑫通用总股本的18.65%。其次是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将于今年11月29日到期。此外,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三家质押合同均已到期,相关质押占总股本的比例依次为6.69%、4.42%、1.89%。

  隆鑫控股称,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均已到期,经与质权人友好协商,目前暂不会做违约处置。隆鑫控股与相关部门一直保持和各质权人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高比例质押带来的风险。

  许峰认为:“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协议延期是合法的。这期间可能会提供一些补充担保措施,债权人一般也不会无故放大自己的风险。”

  事实上,今年以来隆鑫控股的资金链问题已多次显露。7月份,隆鑫控股曾因非经营性占用其控股上市公司ST丰华的资金,收到过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年3月份,隆鑫控股旗下的另一家上市公司ST丰华购买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4.8亿元信托产品,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

  即该产品融资方为新兆投资,而新兆投资为隆鑫控股间接控制的企业,资金最终提供给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信托产品到期后本金未能收回,隆鑫控股承诺在2019年6月23日前归还欠款。

  但隆鑫控股的实际还款日期晚了近3个月,9月23日晚间,ST丰华公告称,公司于9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归还的全部占用资金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

  在上交所对隆鑫通用2018年年报的事后问询函中,也着重关注了货币资金这一项。2018年年报显示,隆鑫通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0.45亿元,占净资产的28.9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5.07亿元,同比增长839.23%,主要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4.5亿元的借款所致。

  上交所要求隆鑫通用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以及补充披露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4.5亿元的具体用途,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贷款期限及利率等,说明在货币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新增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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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07:04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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