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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化解中小企业股权质押风险

2018年11月04日 07:0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 温济聪)11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有关方面和地方要抓紧研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

  股权质押交易定位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目前,股权质押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仍不容忽视。除了加快落实相关部门的各项纾困举措,还要多措并举加快从源头上化解中小企业股权质押风险。

  风险事关财务成本及资金链

  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截至10月末,A股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参与股权质押的约350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超过97%,几乎所有中小民营上市公司均参与了股权质押,目前股权质押数量占总股本的比重接近10%,市值超过6万亿元,占两市市值超过10%。

  记者走访调研多家民营上市公司发现,虽然股权质押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一定潜在风险。

  神州高铁董事长王志全告诉记者,该公司大股东目前不存在股票质押平仓的风险,但公司股权比较分散,不少持股在0.5%至5%的股东存在比较大的资金压力,少数信托产品的平仓可能对股价形成负面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股权质押具有以下风险:第一,增加了部分企业额外财务负担。一家中型券商研究所所长表示,股权质押的主要风险项在于股权与其他不动产、动产及权利相比,其价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因此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具有相对不稳定性。在股权贬值时,股权担保利益便会受到影响;同时出质人因丧失了对设质股权凭证的占有,在股权贬值时难以及时采取救济措施。

  第二,股权质押会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当中小企业的股权质押风险爆发时,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质押及其他融资行为会受到影响,而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融资往往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意味着一个与公司自身经营相关性相对较弱的风险项的爆发会施压影响到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上,提高其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其资金链。”北京理工大学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永冀说。

  举措密集有力助企业解困

  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和转型的火山。针对“融资的高山”,近期,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相继推动设立纾困基金、资管计划、险资专项产品,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纾解股权质押困境。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合理地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在质押品触及止损线时,质权人应当综合评估出质人实际风险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采取恰当方式稳妥处理。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为纾困专项债建立审核绿色通道,同时建立健全高收益债券、股债结合产品的制度安排,完善债券市场配套制度安排,更好地发挥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助力民营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完善机制,从源头化解风险

  近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市场、融资、转型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需要在发展中得到解决。那么,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业内人士提出,当前,除了加快落实相关部门的各项纾困举措,还要多措并举,加快从源头上化解中小企业股权质押风险。

  首先,用市场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尤为必要。“一方面,股票质押的爆仓和违约均属于市场行为,政府所需做好的是制定游戏规则和加强监管;另一方面,股票质押多见于使用高杠杆的上市公司,对于那些落后产能行业的企业,不应一味支持,要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化作用,让市场来决定是否应进行资金支持。”张永冀表示。

  其次,为了化解股权质押风险,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当前亟需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张永冀认为,部分企业股权质押后,股权质押人并没有把资金用于经营,而是挪为他用,所以规范股权质押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非常必要,股权制衡有助于强化高管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缓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再次,完善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担保机制也是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的有效途径。汇研汇语资产管理公司CEO张强表示,银行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都较为谨慎,主要原因是小企业运营风险大,对银行的资产质量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关键是在银行和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的担保单位,难以形成健全的担保机制,可见增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完善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担保机制是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这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引导和建设。

(责任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