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兴产业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避免揠苗助长式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计条件盲目发展新兴产业,只会干扰正常的经济发展,导致企业罹患“政策依赖症”和低端产能过剩。在地方政府热火朝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要警惕将其演变成新一轮重复建设。发展新兴产业要注重形成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体系,加强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规划衔接,严格实行功能分工,加强新兴产业整体布局和区域协同发展。(林伯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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