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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20年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2018年08月10日 16:1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日前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强调,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梁柱”,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客观、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有三个:一是覆盖各类主体: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将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及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其监测行为。同时,在工作中坚持以治标促进治本、以重点促进全面、以检查促进整改、以评价促进应用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目标。

  在主要检查内容方面,《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三是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在上述专项检查中,同步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不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等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的监测机构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的环境和氛围。

  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19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20年重点检查其余11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检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根据检查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不同,单独或会同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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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16:1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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