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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五年进口食品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5.7% 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

2018年07月21日 13:3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海关总署20日在主场活动现场通报了2017年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状况。据统计,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没有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进口食品需求逐年增加。2017年,我国共进口食品582.8亿美元,同比增长25.0%,近5年进口食品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5.7%。2017年,食用植物油、乳粉、肉类、水产品等大宗产品进口量分别达941.9万吨、132.4万吨、427.4万吨、408.9万吨,进口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保障我国消费者安全的大事。

  海关总署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017年,海关总署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进口食品监管,大力落实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有效地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全年没有发生重大进口食品安全问题。2017年共从94个国家(地区)检出不符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未准入境食品 6631批、4.9万吨、6953.7万美元。其中,主要是饮料类、糕点饼干类、糖类、粮谷及制品类、酒类;不合格主要原因包括:品质不合格、证书不合格、标签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 

  2017年共检出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未准入境食品6631批、4.9万吨、6953.7万美元。口岸监管发现,部分食品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和品质不合格为主要不合格项目。 

  未准入境食品的主要种类

  2017年,未准入境食品覆盖几乎全部进口食品种类,其中按批次排列前10位的种类分别为:饮料类、糕点饼干类、糖类、粮谷及制品类、酒类、肉类、水产及制品类、乳制品类、茶叶类和特殊食品类,占未准入境食品总批次的86.1%。

  

  未准入境食品的主要来源地

  2017年,未准入境食品来自94个国家(地区),其中按批次排列前10位的来源地分别为:欧盟、日本、中国台湾、东盟、美国、韩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俄罗斯和加拿大,占未准入境食品总批次的88.1%。欧盟、东盟食品的未准入境原因主要是:饮料类、糖类和糕点饼干类产品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品质不合格等;日本食品的未准入境原因主要是:糕点饼干类、水产及制品类证书不合格,粮谷及制品类未获检验检疫准入等;美国食品的未准入境原因主要是:饮料类、特殊食品类品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等。 

  

  未准入境食品的主要原因

  2017年,未准入境食品涉及15类不合格项目,其中按批次排列前10位的分别为:品质不合格、证书不合格、标签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包装不合格、未获检验检疫准入、货证不符、污染物和营养素不合格,占未准入境食品总批次的98.1%。 

  安全卫生问题中,主要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占未准入境食品总批次的20.9%;非安全卫生问题中,主要项目为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证书不合格,占未准入境食品总批次的57.6%。 

  

  大宗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情况 

  乳制品 2017年,各地海关从来自24个国家(地区)的乳制品中检出未准入境产品共计250批、522.5吨、288.8万美元,主要为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证书不合格、标签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等,占未准入境乳制品总批次超8成。安全卫生问题中,大肠菌群、酵母菌、霉菌等微生物污染,硝酸钠、氢氧化钾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等占未准入境乳制品总批次的22.4%。 

  2017年,各地海关从来自5个国家(地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检出未准入境产品17批次、35.7吨、41.7万美元。未准入境原因主要是证书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等。证书不合格,主要是进口国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输华乳品卫生证书。标签不合格,主要是由于营养成分符合性检测不合格。 

  食用植物油 2017年,各地海关从来自15个国家(地区)的食用植物油中检出未准入境产品共计44批、2.6万吨、1548.1万美元。主要为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污染物超标、证书不合格等,占未准入境食用植物油总批次近九成。安全卫生问题中,砷、苯并芘等污染物超标问题占未准入境食用植物油总批次的11.4%。 

  肉类 2017年,各地海关从来自24个国家(地区)的肉类中检出未准入境产品共计395批、5129.5吨、1165.1万美元。主要为货证不符、未获检验检疫准入、标签不合格和微生物污染等,占未准入境肉类总批次近8成。安全卫生问题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等微生物污染问题占未准入境肉类总批次的7.3%。 

  水产品 2017年,各地海关从来自34个国家(地区)的水产品中检出未准入境产品共计338批、921.9吨、447.3万美元。主要为证书不合格、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微生物污染等,占未准入境水产及制品近7成。安全卫生问题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污染,镉等污染物超标问题占未准入境水产品总批次的18.6%。

  海关总署创新实现全程监管 从制度上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经过多年努力,海关总署按照“预防在先、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国际共治”的原则,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各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全过程”治理体系,有力地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 

  进口前严格准入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通过将监管延伸到境外源头,向出口方政府和生产企业传导和配置进口食品安全责任,以实现全程监管,从根本上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一是设立输华食品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制度。对输华食品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符合我国规定要求的,其产品准许进口。2017年,共对32个国家(地区)的36种食品进行了管理体系评估,公开发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对176个国家(地区)8大类2264种进口食品准入名单并实现动态管理。二是设立输华食品随附官方证书制度。要求出口方政府按照与进口方政府共同确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对每批输华食品实施检验监管,并出具官方证明文件,使出口方政府对每批输华食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背书”。

  截至2017年,累计完成140个国家(地区)的肉类、乳制品、水产品、粮谷类等19类产品的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官方证书确认。三是设立输华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对境外输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符合我国规定要求的,准予注册。截至2017年,共累计注册90个国家(地区)的16774家境外生产企业。四是设立输华食品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对输华食品境外出口商和境内进口商实施备案,落实进出口商主体责任。截至2017年,累计备案境外出口商14.7万家,境内进口商3.5万家,备案信息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中公开发布。五是设立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制度。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检疫审批。2017年,已累计将540种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权下放,审批完成时间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此外,还将设立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输华食品境外预先检验制度和进口食品优良进口商认证制度。 

  进口时严格检验检疫

  建立科学、严密的进口食品安全检验制度,使海关真正承担起监管职能,回归“监管者”角色,有效防范风险流入境内。一是设立输华食品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对进口食品严格实施口岸检验检疫,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准予进口;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采取整改、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每月在海关总署网站发布未予准入的食品信息(详见本文第二部分)。2017年,共对154类进口食品和425个检验项目实施抽样检验,抽取样品6.9万个。对进口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植物油、大米、肠衣等重点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检。二是设立输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实现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2017年,共对29类进口食品和100个检验项目实施风险监测,抽取样品1976个。三是设立输华食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制度。对进口食品严格实施风险预警,对口岸检验检疫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布风险警示通报,采取控制措施。2017年,共发布风险警示通报46份。四是设立输华食品进境检疫指定口岸管理制度。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于肉类、水产品等有特殊存储要求的产品,需在具备相关检疫防疫条件的指定口岸才能进境。截至2017年底,已累计建成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67个、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71个。此外,还设立了进口商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制度、输华食品检验检疫申报制度,并将设立输华食品合格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认定制度。 

  进口后严格后续监管

  通过对各相关方的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以建立完善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体系。一是设立输华食品国家(地区)及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回顾性检查制度。对已获准入的输华食品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我国要求情况进行检查,2017年,对9个国家(地区)的10种食品进行了回顾性检查。二是设立输华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要求进口商建立进口食品的进口与销售记录,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及时召回。三是设立输华食品进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2017年,共将259家出现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列入风险预警通告,对外公布,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四是设立输华食品进口商或代理商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进口商或代理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设立输华食品召回制度。要求进口商或代理商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对其进口全部产品或该批次产品主动召回,及时控制危害,以履行进口商的主体责任。 

  构建国际共治格局 保障全球食品供应链安全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只有加强各国(地区)之间的合作,构建国际共治格局,才能保障全球食品供应链安全。 

  首先是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自2005年起,我国主持APEC食品安全合作论坛,积极参与WTO、CAC、OIE、IPPC等国际组织活动,引领食品安全国际规则的话语权,推动食品安全多边合作,共同遵守好国际规则。 

  其次是加强推进区域合作,重视多边合作。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精准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食品农产品“优进优出”,大力支持“中欧班列”沿线、“长江经济带”沿线以及中西部地区进口肉类和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建设,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此外是加强政府之间的合作。2017年,我国与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共签署了44个进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并妥善解决一系列输华食品检验检疫问题,从根本上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形成进出口方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的共治格局,促进全球食品贸易发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海关总署定期通报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通报更好地引导全社会了解进口食品总体情况,搭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各级监管部门做好进口食品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为我国食品产业质量安全管理与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岚焉)

   

(责任编辑: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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