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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城市建地铁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 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

2018年07月17日 10:3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7日讯(记者王婉莹)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健康有序,对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部分城市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国办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此,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严鹏程今日表示,对于在建项目,《意见》强化了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比例的要求,除建设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此外,《意见》强化了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即要按照国家批复建设规划明确的资本金比例和来源等要求,按期推进在建项目,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这就需要城市政府统筹考虑财政预算,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对于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和规划内的其他未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和建设规划要求,加强项目出资方案的审核,只有在资金来源已经明确落实好的前提下,才能按程序批准和开工建设。”严鹏程称。

  “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验来看,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40%、地方政府出资建设资金在地方财政收入的5%以内时,不会对地方财政构成较大压力。”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交通业务部副主任赵东认为,“《意见》提出申报地铁城市公共预算收入需达到300亿元以上,申报轻轨城市公共预算收入需达到150亿元以上,符合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 

  对于如何防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风险,严鹏程认为《意见》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部署和安排。他说,概括起来,就是“五个严格”。

  一是严格申报条件。对于申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提高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GDP等方面的标准。二是严格规划审核。加强对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负债水平、规划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规定和要求。三是严格控制速度节奏。对要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在本轮建设规划实施到最后1年、或者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才能报批。四是严格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没有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不批准或暂缓批准新开工项目。五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国家、省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城市的责任,提出了追责问责的相关措施。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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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10:3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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