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5月10日讯 5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标示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这些药品包括人参、薄荷、羌活、石淋通颗粒等中药饮片或中成药。
通告指出,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薄荷(批号分别为234180101、17101909、201711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和薄层色谱。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固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生产批号1604240)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农药残留量。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兴荣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羌活(生产批号171129)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特征图谱。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石淋通颗粒(生产批号170701、1709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化性。
据了解,对些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朱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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