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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国抽结果依法做好后处理

2018年04月16日 10:09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记者姚延敏)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报了天津市在2017年第三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共抽查13类34种产品,合格32种,合格率为94.1%的抽查结果。

  抽查中,有11类产品合格率100%,分别是机动车辆制动液、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建筑防水卷材、汽车轮胎、童车、单臂操作助行器、软体沙发、摩托车轮胎、发动机润滑油、休闲服装;有两类两种产品不合格,分别是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用夹层玻璃。抽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4种,合格3种;抽查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1种,为不合格。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整改完成后,及时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整改复查合格后,企业方可恢复正常的生产和销售。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与频次,建立不合格企业质量管理档案,并完成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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