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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通药业等企业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2018年03月20日 08:09   来源:北京商报   

  河北省食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2018年第二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警示公告》称,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吉通药业”)等5家企业因生产的药品、保健品以及医疗器械的广告内容违法被罚。

  公告显示,在河北影视频道播放的由通化吉通药业生产的九千堂化糖胶囊,以及在河北公共频道播放的由西藏藏诺药业股份有限公生产的偏木通,因不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被罚。此外,北京中科亿康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沛泽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南昌川奇保健品有限公司刊登在部分网页上的产品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通化吉通药业第一次发布违法广告。2017年6月,辽宁省食药监局发布的“2017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显示,通化吉通药业生产的“降糖胶囊”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河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第三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显示,通化吉通药业生产的药品“强力脑心康胶囊”,广告中存在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治疗效果,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河北省食药监局表示,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违法广告宣传,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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