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唐宜贵、通讯员罗继涛)湖北省环保厅2月12日发布消息,宜昌环境工作获省目标责任制考核同类城市第一名。
去年,宜昌对22条主要河流的49个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水质优良符合Ⅰ~Ⅲ类共有42个断面占85.7%,与上年同比,水质Ⅰ~Ⅲ类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15.1个百分点,水质环境有较大好转,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稳定在良好状态。其中,长江干流9个监测断面水质为优良,均达到Ⅱ~Ⅲ类;清江、漳河等10个河流水质总体情况为“优”,均达到Ⅱ类。2017年,纳入国家与湖北省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高于目标值88.9%;纳入省跨界断面考核的7个断面,全部达到优秀等次(大于90%以上为优秀)。
2017年宜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8天,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同比分别下降4.9%、9.1%。
宜昌加快化工转型升级,加大流域环境治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长江生态修复,严格环境执法,有效治理污染气体排放,全区域进行扬尘控制,收效明显。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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