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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环保迈入“税”时代 已完成纳税人识别认定工作

2018年02月12日 14: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月12日讯 2月9日,安徽省黄山市地税局联合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环保局举办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黄山市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大亮点是排污收费政策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费”改“税”的转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税收不同,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因此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为征收对象,但企业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数量需要借助专门的监测手段和特殊的计算方法才能确定,专业性较强。因此,由于环境保护税的特殊性,税法专门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税务等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责,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要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将纳税人的申报信息与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开展比对等。

  在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方面,正式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共治模式也是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一大亮点。

  2017年8月底,黄山市地税局与市环保局完成了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和2016-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信息资料交接工作,共接收172户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和125户排污费收费信息。地税部门也迅速开展纳税人识别认定工作,依法初步识别认定106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并按照税收征管的要求补充完善环保税基础信息,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此外,按照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目前距离4月份第一个申报期仅有1个多月时间。接下来,黄山市地税系统将做好强化纳税辅导、细化征管措施、加强督查指导力度等多项首个申报期的准备工作。

  另外,环保税“费改税”后,税务部门全面接管从环保部门移交的排污费信息,并开展纳税人识别工作。“税务总局的征管系统正在和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平台加大信息联网,争取在4月份实现互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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