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杨颖) 最近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对在京的一千多名流动妇女的一项调查表明,20%流动妇女没有土地,失地81.4%是因为婚姻变迁,出嫁、离婚、丧偶、改嫁、嫁进城的妇女没能享受和男子一样的承包权、继承权和分配权。
该调查发现,农村土地分配是以户为单位,户主都是男性,在很多地区姑娘一旦快到结婚的年龄,其在娘家的土地就会被收回,或者村组在调整土地时就不给或少分地。而出嫁到婆家后没有地的占43.1%。在广大农村甚至流行一种风俗,双女户和多女户只有一个上门女婿的户口能迁入。征地款的分配,纯女户只照顾一个。近年来城市发展对农村土地征用猛增,征地带来土地收益的成倍增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突显,由此而引发的妇女土地纠纷案件也增多。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秘书长吴治平指出,“从夫居”的婚居模式、村规民约以及法律政策不完备等是造成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研究所所长段成荣认为,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各项法律政策制定前也应该进行性别测评。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李莹认为,村规民约也应该有合法性的审查机制。
“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认为,跟争取流动妇女的地权比起来,更应该解决她们在城市里的社会保障问题。
“应该将解决流动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与解决她们的城市户籍问题统筹考虑,分步实施。”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谢丽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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