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8日公布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规定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
根据指南,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都属于医疗术语。抗菌、抑菌、除菌、消炎、抗敏、祛疤、减肥、吸脂、瘦脸等,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此外,特效、速效、全方位、极致、换肤、数码等被明确为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
(责任编辑: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