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零时,随着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陈明宪一声令下,全省141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同时停止收费,撤除收费栏杆。据介绍,此次撤站,涉及到8000人左右的收费人员的安置问题。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安置工作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涉改人员所在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力争在2年内完成涉改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2009年5月2日红网)
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有其历史原因。1987年,为了解决当时交通建设欠账多、群众“路难行”的问题,我国出台了收费公路政策。可以说,1984年出台的养路费征收政策尤其是1987年出台的收费公路政策打开了中国公路建设资金紧缺的“瓶颈”,给交通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让中国公路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路难行”的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而公路收费站却越来越成为影响投资环境、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调整收费公路政策已经势在必行。
据统计,我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二级公路目前已经占到我国公路网的42%。作为燃油税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取消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政策,一方面意味着目前我国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既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又有利于货物运输,另一方面被撤站人员的安置等诸多现实问题也拷量着政府的智慧。
时下,全国各地都在如火如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知道,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要把解决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出台各类政策的终极目标,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我们判断改革和试点成败与否的根本标准。二级公路收费站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今天,到了它要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理所当然要处理好撤站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涉及到每一名职工的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到这些职工的整个家庭,如果简单地将职工安置理解为拿安置费走人,那显然有悖“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二级公路收费站撤站人员安置问题,各地政府应该吸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上经验教训。勿庸讳言,在以往改制企业职工安置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企业职工生活无着落、一些企业大规模下岗引发了动荡、改制过程缺乏透明度等等,诸如此类的类似问题如果掉以轻心,就会影响改革进程与和谐社会建设,这也是此次安置过程中必须引起高度注意的问题。
对涉改人员的安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是“转岗不下岗”,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笔者认为,确保人人有去向、人人有事做、人人有饭吃应当成为此次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安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使职工在安置中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合法利益得到维护,合理要求得到满足,还要从职工的生存、就业这个最根本的需求出发,考虑职工撤站后的出路。即使难以一次性全部解决就业,也要通过培训、交换、政府购买岗位、帮助自主就业等手段,确保职工不因撤站而失业、不因撤站而陷入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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