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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将颁布实施 推动我国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2021年11月12日 14:4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乔雪峰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个五年期,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法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一批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部门规章印发实施,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要紧扣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聚焦行业改革发展重点,确保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着力补短板、填空白、强弱项,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数据显示,截至“十三五”期末,我国形成了包括8部法律、43部行政法规、300部地方性法规、288件部门规章、290件地方政府规章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使交通运输各领域、各门类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推动“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贯彻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全力协调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完善收费公路法律制度,促进收费公路控规模、调结构、降成本、防风险、强监管、优服务;明确村道的法律地位和政府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农村公路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修订主要着眼两方面:其一,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村道的法律地位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内涵,推进政府责任全面落实,助力乡村振兴。其二,实现收费公路健康规范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部署要求,对收费公路筹资、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基本制度予以调整和重新明确,实现收费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规划》指出,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于规范和促进收费公路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条例的制度设计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落实改革降费要求和保障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全面修订条例,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调整完善收费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明确收费公路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的确定原则,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立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到期债务结算制度,回应社会关切,落实降费要求;对现行“统贷统还”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加快政府债务偿还;进一步提高路网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保障收费公路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对收费公路的监管,满足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推动铁路全面融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

   铁路方面,《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

   上述负责人指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颁布于1990年,对促进铁路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十年来,我国铁路发生了巨大变化,铁路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铁路路网规模持续扩大,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越来越紧密,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铁路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时将铁路政企分开改革以来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推动铁路全面融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促进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严守铁路安全发展底线,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铁路,促进铁路运输市场化改革。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外,还要修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完善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铁路安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促进民航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民航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产业。《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适应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国内外安全形势、国际公约转化要求,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还将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相关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

   上述负责人表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颁布于1995年,二十多年来,我国民航业经历了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安全水平显著提高。2002年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航空公司、机场脱离民航局直接行政隶属管理,行业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

   近年来,国内外安全形势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挑战不断增大,航空安全各项制度需要健全完善;我国批准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多部重要的国际民航公约,需要将公约重要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予以转化。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对该法作出全面修订,吸收民航国际公约新成果,突出强化航空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体现运输凭证现代化、调整运输责任制度,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此外,《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还将通过立法,借鉴国际海商立法发展经验,维护航运、贸易各方正当权益;修订城市公共汽电车及轨道交通运营相关规章,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修订快递市场管理相关规章,优化快递市场营商环境。制定邮件快件验视检查管理相关规章,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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