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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咪表”停车拟“阶梯式”收费

2017年10月25日 21: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华 梁迪琪

  中新社广州10月25日电 (王华 梁迪琪)此间正在举行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广州停车场条例(草案)》提交三审,当中增加规定,明确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意指俗称“咪表”停车)采取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

  “咪表”泊车,就是采取国际通行的电子计时表计时收费的方式。该份“草案”还提出,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智能化管理;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机动车停放者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并出具收费专用票据。

  有广州市人大工作人员认为,“阶梯式”收费旨在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减少路边停车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停车、开车扫码和视频监控等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该“草案”还将路边泊位的管理部门由此前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调整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临时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越秀、荔湾、天河、白云、海珠、黄埔中心六区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余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于停车位增量,“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并进一步增设禁止性规定,要求“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设置临时停车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草案”还要求,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明确配建的住宅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否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此外,此次三审“草案”还在二审稿“共享停车”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对于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泊位信息、收费标准。

  据悉,阶梯式收费标准,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此次“草案”三审稿审议后将在12月进行表决。(完)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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