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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超标视同机动车 成为行业“双刃剑”

2018年01月16日 16:5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是居民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安全性能差,交通安全隐患差,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广受社会公众所诟病。今日,工信部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从今日起对外向全社会公示30天。

  高车速调整至25 km/h 鼓励企业按新标生产

  本次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有哪些变化?据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介绍,新标准对原有电动自行车车速、车重做了重新设定。其中,电动自行车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强制规定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据了解,新标准从发布到证实实施拟设置半年到一年时间过渡期,给相关电动自行车生产商一定调整期,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时间为准。而在新标发布前,鼓励相关企业按新标生产产品。

  在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如果买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应该如何处理?高延敏指出,未来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针对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超标属于机动车 需上牌照才可上路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因此需要按照机动车标准上牌照方可上路。

  李江平指出,由于其没有列入机动车相关标准,无法注册登记牌照,继而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一旦消费者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出现违法驾驶现象,如酒后驾驶,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罗永强称,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一直是社会火灾防控的重点和难点,部分事故造成了惨重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因此,通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防火安全性能等级十分必要。

  与此同时,罗永强也指出,新标准虽然从产品本身提高了消防安全条件,但并不能完全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而且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完全取代现有产品也需要有一个过渡期。“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是一个长期任务,仍然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新标准成为行业发展的“双刃剑”

  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新闻发言人郭永新介绍,目前我国共有电动自行车企业近900家,年产量在3000万辆左右。由于电动自行车标准已超期服役,新标准迟迟未出台,加上各省市管理规定差异较大,造成电动自行车产业秩序缺乏规范;企业发展路径难以确定,影响了企业的投资意愿和发展信心。

  他指出,新标准的出台,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是重大的机遇。“一是新标准兼顾了生产企业、骑行者、行人及交通管理四个方面的诉求,有利于行业的持久健康发展;二是新标准倡导轻便、智能、绿色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成为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重大机遇;三是随着新标准的实施,一批落后不合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将加强产业整合。”

  同时,郭永新也表示,新标准将对企业生产调整带来巨大影响。“目前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企业需要在产品设计、零部件采购、工艺装备、生产制造等方面都将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来进行改造,这就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挑战。”

  他表示,希望政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业的扶持力度,给予充足的标准过渡期,对企业科技研发与技术改造给予更大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智能制造等先进技术来实现新发展。

(责任编辑:刘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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