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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不放松

2020年12月07日 07:2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记者 孔德晨

  日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谋划好“十四五”时期住房工作,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业内人士指出,这次会议对前期市场调控效果给予了肯定,未来,“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总体精神和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

  “房住不炒”不会变

  根据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0月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保持平稳回落态势,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座谈会指出,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房地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时刻绷紧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根弦,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是继今年7月24日房地产座谈会后,今年召开的第二次房地产相关工作座谈会,两次同时提到“时刻绷紧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根弦”。

  中国社会科学院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荣盛发展首席经济学家尹中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看出,中央对前期市场调控效果给予了肯定,而且要继续坚持深入,政策大方向不会改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在房地产定位方面,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在房地产和宏观经济的关系方面,继续强调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在房地产调控方面,提出了要完善政策工具箱,这也再次印证房地产市场严管的政策导向。

  不搞“一刀切”

  此次座谈会还提出,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坚持不搞“一刀切”,鼓励和指导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完善住房保障方式,落实好城市主体责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10月份,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几个中心城市房价涨幅靠前,涨幅前五名均来自这两大区域。前十名中,这两个区域占了7个,如果再加上苏州、东莞等没有纳入到70个大中城市样本的城市,这两大城市群的数量会更加突出。中原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近年来,楼市区域之间的分化十分明显。这种分化的背后,与经济基本面紧密相关。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近年来高新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十分突出,人口流入较快,整体经济活力高,房价的支撑力也普遍表现得更强一些。

  尹中立指出,中国的房地产调控经历过很长时间的摸索,早年间面对房价的持续上涨,每年中央政府都要出台一个统一政策,用同一种政策去约束、监管,“一根绳子、一个尺度”,房价调控不打折扣。“这次会议再次强调要采取差异化的措施,也就是因城施策的政策,不搞‘一刀切’,是为了避免政策的冲击对宏观经济形成干扰,目标就是让整个市场和宏观经济更加平稳地运行。”尹中立说。

  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近期,“众筹打新”“代持炒房”等现象接连在深圳楼市出现,演绎着楼市投机的造富与冒险。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学凡表示,深圳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执行7月15日出台的“新深八条”规定。对“代持炒房”等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尹中立指出,“炒新”行为本质上是套利行为,主要套取新房价格与二手房市场价格的差价,新房和二手房的差价源于限价政策。“如果政府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比例,确保大多数的市民能够购买到保障性住房或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上述难题有望得到解决。”尹中立表示。

  此次座谈会强调,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着力点,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住建部部长王蒙徽近日表示,要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尹中立表示,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住房供求已经基本平衡,有些城市已经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现象。“高品质的住房价格可能会上涨,使得不同层次的住房价格差异扩大。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扩大保障房的覆盖面,就可以让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不受商品住房价格的影响。”记者 孔德晨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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