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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破解"蓝领"居住难 集体宿舍人均不低于4㎡

2018年05月25日 07:2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随着拆违、城乡接合部综合整治、群租房整治及地下空间清理的大力推进,北京城市面貌、居住环境不断改善。但是,那些因收入不高,原本租住在违建、群租房中的服务员、快递小哥、家政人员等“城市蓝领”该去何处安家呢?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个好去处。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正式就《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除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两种方式外,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也可改建为这类集体宿舍。按要求,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所谓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集中管理的房屋。也就是说,集体宿舍是先整体租给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的单位或企业,然后再提供给单位职工居住。

  征求意见稿中对改建的集体宿舍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设计、建设、消防等建筑规范和标准,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土地性质、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同时,对租赁市场中存在的“以租代售”“群租”等弊病,也有防范。比如,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将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租赁集体宿舍的用工单位须位于北京且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住建委将搭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为各区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此外,对运营主体建立完善的居住使用、消防、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细化要求,也是征求意见稿中的亮点。同时发布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中,规定集体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构件;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等。

  除新建、配建之外,对“改建”建筑也有要求。即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违法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需求是多元化、多层次的,供给也应当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表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通过提供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等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务工人员多层次的租住需求,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层次的租赁住房体系,实现供需匹配,有利于稳定租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表示,征求意见稿鼓励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参与集体宿舍改建和后期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推动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宿舍解决的是职工本人的住宿问题,不解决家庭成员居住生活等问题,这有别于普通租赁住房。(经济日报记者 杨学聪)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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