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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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2018年04月09日 07:4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王存福) 海南省出台新规,今年3月30日后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这是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获悉的。此前,海南仅海口、三亚、万宁和陵水4个市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到5年。

  据海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新购买的住房,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购买”以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为准。在此之前已购买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响。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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