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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浮动费率          
   
全国范围实现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19日在中国政府网就交强险费率浮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从今年7月1日开始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实现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做法。从保监会搜集到的意见看,各地对挂钩办法基本都持肯定态度。

    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今年6月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详细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全文)
    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与草案相比,《办法》有三大突出变化: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扩大了下浮比例。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为10%;

    ——缩小了上浮比例。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详细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交强险费率浮动有法律依据
    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28日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有法律依据。袁力在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国务院...查看更多交强险报道
保监会通知:确保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
    
  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办法》出台当天,保监会亦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

  保监会也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只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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