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范围实现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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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19日在中国政府网就交强险费率浮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从今年7月1日开始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实现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做法。从保监会搜集到的意见看,各地对挂钩办法基本都持肯定态度。
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今年6月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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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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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与草案相比,《办法》有三大突出变化: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扩大了下浮比例。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为10%;
——缩小了上浮比例。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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