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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餐厅不公平条款大量存在 告示牌是"免责金牌"?

2014年01月27日 11:09   来源:兰州晚报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这是时下许多酒店、餐厅里经常看到的“温馨提示”,长期以来人们也据此认同商家的做法。然而,这种做法并非是正确的。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有“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商家的此种做法属于“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不公平合同格式

  2013年12月2日,甘南州合作市的祁发玲女士来到兰州,下午5时许,朋友邀请她到火车站附近的永积豆浆大王吃饭,刚坐下来不到5分钟时间,放在椅子后面的背包就不翼而飞。她背包里有8000多元的现金、两部手机以及她和姐姐的身份证,还有她好不容易考来的中、高级美容证书,以及两张银行卡,一个卡上有2万元,一个卡上有1000多元。

  而店方的说法是,店里墙壁上贴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的提醒,祁女士自己不注意保管,丢失背包他们不会负责,只能对祁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以后客人进店消费后,他们会提醒顾客尽量保管好自己的包。

  此事发生后的第二天,来自北京的一条消息,似乎让类似祁发玲遭遇的人看到希望。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如逾期不改,将面临最高3万元处罚。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据了解,这是工商正式表态这种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此前对于这类事件界定一直比较模糊。

  七里河区的龚成华,恰巧几天前在就餐时丢失过手机,他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时,得到的答复是那仅是北京市的规定,兰州暂时无相关规定。他称:兰州市也要是参照北京工商的做法就好了。

  “霸王条款”依旧墙上贴

  记者在兰州随机采访了几家餐厅发现,店内均有“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提示,当问及他们知道不知道北京工商的新规定时,商家都说不了解。

  火车站一餐厅大堂经理何小梅说,顾客在店内丢失钱包和东西,他们表示同情和歉意,同时也在积极配合和协助警方破案。但是涉及到责任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要其赔偿,他们也不会赔偿。再者,店内已经有告示提醒,店方也无法判断包内物品价值,因此不可能赔偿。

  市民李发科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在消费者和酒店的博弈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但也不能盲目将责任推给酒店,这对于酒店的经营、管理及服务来说不公平。如果碰到别有用心的人说自己不见了手表等贵重物品,酒店难道也要赔偿?另一方面,酒店既有提醒的义务,更有保护顾客财物的责任。酒店可以安装监控摄像头,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维护店内的安全,不能因为一张告示,就把自己的责任完全推脱掉。

  商家有责任保护顾客的财物

  甘肃某律师事务所的成震海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他分析说,商家的这种告示属于格式合同,合同格式条款具有单方拟订、重复使用且不与对方协商的特性,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作为合同弱势方的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规定,商家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等形式回避应该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因为一块提醒牌子就完全免责。

  而在实际操作中,工商部门往往会遇到难题。兰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障处谢荣国处长介绍,目前,甘肃的工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商家不能以提示方式来免责,因此不能像北京一样来执法,只有上级工商部门制定颁发明确规定,处理此类事件才容易操作。

  城关公安分局一警官表示,他们经常遇到这类事,一般都很扯皮,可供破案的证据很少,查找失物的难度较大。作为经营单位,餐厅应该加强安全管理,餐厅内需配备保安,加强餐厅巡视,另外,餐厅里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保护顾客随身物品的椅罩等,失窃事件就相对会少一点。“工商明确商家有责任,实际上是让商家加强防范,这会提高商家的保护消费者的责任心。”成震海律师说。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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