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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虚假广告怎么办 可选择五种方式进行维权

2011年12月14日 08:41   来源:人民日报   杜海涛


    但从各地消协受理情况来看,不少虚假宣传发生在现场宣传推销、上门推销、电话直销、网络购物等新型营销方式中。一般商品买卖中,消费者若遭遇虚假宣传,可以凭商场开具的消费凭证,直接向商家索赔,或是向当地的消协及工商部门请求其帮忙协调。但在上门推销、网上交易等新型营销方式中,消费者通常难以取得消费凭证,加之不少商家是跨地域推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事后消费者投诉到消协,也常出现难以取证的尴尬。

    专家表示,消协作为民间组织,不具有行政职权,只能居间调解,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消费者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维权,虽然能够取得积极效果,但是因为诉讼程序复杂、经济成本较高等诸多不利因素,一些消费者在遭遇虚假宣传、买了假货以后被迫放弃自身权利。

    别贪图一时便宜因小失大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曾指出,虚假广告之所以日渐频发,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是商家缺乏自律,不诚信经营现象增多;其次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一般的处罚很难引起相关经营者的警醒。

    刘俊海认为,遏制虚假广告,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工商部门首先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流通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质监部门对产品的生产环节也要加强监管。最后,广大的消费者也应该养成维权的意识,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建议,在网络购物、电话购物中,首先,要注意留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及电子交易单,针对所购买的商品,应尽可能多地问清楚买卖双方要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商品的详细信息,并索要相关的网络购物凭证,一旦日后出现纠纷,这都是与商家进行交涉的有力证据。另外,“一分钱一分货”,如果对方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相差太大,尽量不去购买,“买家不如卖家精”,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别贪图一时便宜,因小失大。

    此外,中消协调查发现,不少人是受媒体发布的虚假商业广告影响才购买了假冒产品,特别是一些明星、“大腕”的代言,起到了很大的放大效应。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有关媒体加强诚信自律,严格遵守商业广告发布管理规定,客观报道商品真实信息;有关演艺明星等公众人物要把握自己的身份,不要轻易为商品代言。对造成消费误导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条广告严重违法(链接)

    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第三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13日对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曝光。

    这批严重违法广告是:北京汇仁康博牛皮癣研究院(一来康克银系列组合)医疗广告(发布媒体:甘肃卫视、广西卫视)、迈道通迂益脑复健胶囊药品广告(发布媒体:南宁都市生活频道、大连二套)、陈李济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发布媒体:南昌都市频道、兰州生活经济频道),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误导消费者。

    青岛中大泌尿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媒体: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新疆天山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媒体:乌鲁木齐晚报、新疆都市报),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肾元胶囊药品广告(发布媒体:兰州晚报、西安晚报)。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藏秘雪域冬虫夏草胶囊食品广告(发布媒体:扬子晚报、沈阳晚报)、问美美容宝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媒体:济南生活频道、武汉三套),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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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