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关于200份的限量与门槛低的问题。
现在很多交易所为躲避政策不断提高门槛,有的交易所已提高至100万元。更有甚者,模拟信托业务规定,以发行200份为限,实际上是把门槛又提高了,如果标的物的价格稍大一些,100万元的客户也被拒之门外。这种高门槛200份的限制,是画地为牢,是背离大众化精神的。况且设限200份,人为地增加不可控制的条款,监管难度加大,作茧自缚,不利于文化艺术品份额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9、文化艺术品份额法律依据问题。
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创立既是基于复兴中华传统文化的事业,又是着重在构建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文化金融体系,是将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是迄今为止全世界范围内的一项文化产业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寻。也正因此,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不在法律禁区,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是属于法律没有涉猎的领域,是一块处女地。
就目前而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股票的标的物是企业,而艺术品份额化的标的物是文化艺术品,从法律上言,文化艺术品份额化是一种类似艺术品股票的东西,但并不是《证券法》中的股票,至多算是一种证券化的东西,证券化不等于证券。
况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章,即“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以此为依据,表明文化艺术品是可以按照份额为多人所共有,进行市场上的份额化交易。所以,艺术品份额化就是对艺术品的所有权的拆分,并且是等额化拆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即是共同享有文化艺术品的产权份额交易。
在我们研究过程中,我们不仅找到《物权法》中的法律依据,我们还找到了《合同法》可以作为依据。如果按照《物权法》共有产权的依据,文化艺术品份额即是一种共同享有的产权份额;如果依据《合同法》即可以理解商品买卖可以将一件东西或者若干件东西整体卖给一个法人主体,也可以卖给若干个主体,并以份额化合约的方式进行,艺术品份额化实际上是指艺术品份额化合约,艺术品份额交易就是艺术品份额化合约交易。
总之,当今世界不仅中国而且全人类正处在一个文化转型时期,从知识体系至法律文化乃至哲学层面的价值、思维方式都面临着新的思考,以前正确的东西今天已未必能得到认可,一切皆在变革当中。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暨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是我们中国人的设计创新,我们一定要呵护她,让她有一个比较长时期的、不受干扰的发展。更不能用二百份限制她的发展,文化艺术品份额化灵魂在于大众化,文化产业的生命力也在于大众化。二百份的限制会扼杀正在创新当中的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金融与文化产业的结合,便不会有文化产业的繁荣,更不会有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而文化与金融结合的最有效的方式即是文化资源的份额化交易。
四、文化艺术品份额化暨组建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伟大意义及其建议
(一)意义
1、对复兴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文化产业是推进文化事业的重要手段,而文化事业所传播的文化精神是当今危机四伏的人类所迫切需要的。即天人合一、中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义利合一、王道等,而在文化产业中,文化艺术品份额化又是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因为它解决了让更多人进入的瓶颈,即钱少的问题、缺乏鉴赏力的问题,以及变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然会产生“伦理艺术化、艺术投资化、投资生活化、生活文化化、文化大众化”的结果,从而使中华文化在人们的日常投资生活中得以传播与发扬光大。
2、促进文化艺术品(其中也包括文物)的收藏、保管与研究工作,同时减轻财政压力,变包袱为财源。
文化文物与艺术品一旦可以与金融结合起来,可以通过份额化的方式进行变现或者部分地变现,所谓部分地变现即公开发行给社会的份额仅占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比如某种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之后向社会公开发行40%,60%仍由国家控制,托管单位仍由原单位托管,这样在一切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可以获得40%的变现收入,这样不仅解决了资金问题,还会因此提高文化艺术品知名度,増强人们对文化艺术品的了解。
当然,要实现文化艺术品中的文物资源的部分变现,有待于政府相关部门思想的进一步解放,以及对《文物法》进一步修改。
3、增加投资渠道,平衡投资市场,关爱民生。
在符号经济时代,货币的放大已在所难免,纸币保值功能日益减弱,公众投资渠道选择极其有限,如存放银行风险小,但银行利率往往低于通货膨胀率;买房子,投资房产一来手续繁琐,况且房子不应用为一个投资品,房产投资多了必然会导致房价上涨,影响民生,也不宜选择;投资股票,风险大且没有乐趣,所谓风险大有两点,一是原始发行价溢价太高,二是企业存有经营风险;而唯有投资艺术品份额,尤其是购买原始发行份额没有溢价,风险相对小,最适合大众投资,并且有文化乐趣,对提升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有益处,对改变人的生活方式、远离异化有积极作用。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市场在当今高度发达的符号经济时代,还对多余资金具有“泄洪”作用。为使不让富人资金流向诸如房地产业、大豆、粮食等民生品领域而挤兑民生生计,文化艺术品份额化可以疏导多余资金,在此处形成“蓄水池”,对保护老百姓的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的稳定有积极作用。
4、为中国盘活300万亿的绿色GDP,推进文化产业WTO。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必然会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而为中国创造一个难以估量的绿色GDP。据初步统计至少有300万亿元的潜在价值,这不仅对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巨大的作用,也对增强国家整体实力,尤其是文化软实力作用巨大。
眼前正在兴起的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领先世界的,一旦这一规则由近而远,由国内而国外,成为全世界认可的交易模式后,中国就可以以此为基础组建全球化的文化产业WTO,从而与西方人取得平等的对话地位。
况且伴随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广泛深入的传播,其中的中国教育文化、饮食文化、精耕细作的农耕文化、酒文化、茶文化、丝绸文化、服饰文化、中医文化、体育文化、手工业文化等自然而然地会深入人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中华传统文化的复兴,并使这些相关产业获得巨大的附加值。这些产业的复兴又会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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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