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舞剧《女娲》:传统的精气神现代的声光电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原创舞剧《女娲》:传统的精气神现代的声光电

2011年09月07日 10:00   来源:光明日报   

    数字媒体舞蹈的上乘之作

    □金秋

    青年编导刘春是当代舞蹈界屈指可数的数字媒体舞蹈创作的探索者,能文能舞。但是年轻有为的编导需要有“知音”的赏识,才能发挥出他的聪明才智。北京歌舞剧院以其超前的创作意识、勇于探索的魄力、与时俱进的干劲,跟刘春合作排演了舞剧《女娲》。这部作品蕴含着“和谐社会”的主题思想,具有创造性的艺术样式及深刻的美学意义,给人以全新的视觉冲击力。

    《女娲》的美,体现在如孔子所说的“尽善尽美”。孔子认定的“尽善尽美”,即内容美和形式美,这两者的融洽结合才能体现出艺术作品的价值。

    在我国,伏羲与女娲的故事广为传颂。对伏羲和女娲的传颂,反映了我国先民在渔猎采集阶段的生活图景。舞剧编导忠实于这一神话原貌,艺术构思了女娲伏羲的故事,歌颂他们为爱作出了造福于人类的伟大奉献。舞剧主题思想很明确:赞美爱情,赞美和谐社会。在作品中又将代表水与火大战的祝融和共工人物形象揉进去,为舞剧情节设定矛盾冲突。进而表现女娲心怀伏羲之爱,调解矛盾,奋不顾身解救深陷水深火热之灾的人类。最后实现“大同”,人类重返光明温暖的和谐社会。这些构成了舞剧美的内容。歌颂美好、歌颂善良、歌颂和谐社会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但好的内容必须要通过好的形式才能体现出来。形式美是这部作品的亮点。《女娲》进一步完善了数字媒体舞蹈创作的模式。数字媒体舞蹈属于新媒体艺术的范畴,它兴起于国外电子音乐,后来随数字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提高,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以此为支撑形成了一系列的新兴艺术形态。其中数字媒体舞蹈就是新媒体艺术种类之一,它带有先锋艺术实验特征,是一种传统舞蹈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实施的新兴舞台艺术创作实践活动。

    强调隐喻心智之美,突出精神反叛与文化反思是新媒体艺术的核心,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采用一些数字媒体符号来诠释不同的思想与观念。舞剧《女娲》颠覆了传统舞蹈艺术创作模式,给人带来全新的艺术感受,它利用投影营造出舞剧情节所需要的画面:如女娲抟土造人、炼石补天、水火大战、天庭崩裂等,一些在有限空间难以表现的物象在数字媒体技术演绎中得到充分表现。

    我认为,一部好的作品一定要让观众看得懂。这部舞剧能够让人看得懂的原因就在于编导采用了多种艺术表现手段,既有传统的,又有现代的。除声、光、电恰到好处的运用之外,编导还采用了杂技表演,如在肩臂上踩足尖、空中飞人、各种高难度的跟头等,更重要的是采用了数字媒体表现手段,营造了绝美的艺术观赏立体空间,让人仿佛身临其境、感同身受,实现了真正的艺术审美追求。

    内容美与形式美的高度统一,构成了《女娲》的艺术审美价值。概括之,这部作品的价值体现在:传统内容与现代技术表现手段的融洽结合;能让人看懂,并能让人一口气看完才是走向市场的关键所在;为文艺团体体制改革后的未来发展提供了经验;有思想的艺术管理者与编导才能够推出有质量、有品位、有生命力的上乘之作。(作者为舞蹈学者)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