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文物受损 再曝“艺术品保险”缺位(图)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故宫文物受损 再曝“艺术品保险”缺位(图)

2011年08月15日 10:04   来源:SRC-71   陈杰 姜琳琳/文 王聪/摄

    郑名伟同时向记者引用部分法律条文,《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24条也明确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次故宫文物损坏事件,当事人恐怕没有能力承担巨额的赔付金,这或许也是故宫等相关机构并没有过于追究直接当事人的原因之一。”郑名伟表示,从实际执行的角度来看,故宫重大的文物都应该进行投保,一旦被保文物出现类似的重大损坏事故,可以让损失降到最小。

    文物保险大打折扣?

    至于艺术品投保,社会学者姚博表示很不现实,“谁敢接下这么大的盘子”?收藏专家、观复博物馆创办人及现任馆长马未都也表示,“赔偿怎么赔?价值根本无法估计”。损坏的文物即使进行了修补,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原貌,价值大打折扣。

    2010年12月,保监会曾与文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3家试点公司以及第一批11个试点险种,试点险种包括:演艺活动财产保险、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演艺活动取消保险、艺术品综合保险、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等,试点经营期限为两年。

    然而,事实上,收藏品面临多种风险。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一般的家财险只保固定财产,而收藏品、古董、珠宝首饰、现金等则除外,所以收藏品由于其的高风险性,在保险市场上属于没人管的状态。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分析认为,目前国内市场上,保险公司并不愿意大规模承接艺术品保险项目,首要的原因在于艺术品基础数据缺失,无法计算损失率。损失率决定了保费规模,这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其次,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也是保险公司承保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再次,以往的艺术品投保率低,使得按照大数法则运行的保险业不敢轻易接单。

    目前国内并没有专门从事艺术品保险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华泰保险等少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有涉及艺术品的担保项目。其中太平洋(601099,股吧)保险主要开展承接对公的艺术品保险项目,华泰保险目前也只对拍卖公司开放艺术品保险业务,不接受个人保单。人保财险则根据藏家提供的权威鉴定证书,可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但藏家需要遵守一份保险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定,包括藏品一定要放置在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只有藏品损坏时藏家才能获得赔付、如果藏品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等等。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文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喻文益早在2005年就开始研究文化产业跟保险业对接的问题。“国际上艺术品的金融体系值得国内借鉴。”喻文益介绍,国际上但凡涉及到艺术品的交易或保险,都采用比价操作,就是参照此作品之前交易的价格或投保的金额。由于国外艺术品交易通常都在正规机构间操作,每次定价、投保额、鉴定证书、拍卖结果都会有记录,国外更是有针对个别重要艺术家的文库,一些重要艺术家的作品共有多少、作品资料、成交记录等在牛津大学图书馆这类公立图书馆中就有检索。 

    专家观点

    文物保护的管理体制要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尤其在文物的操作环节,非专业人士不能随便动手,应该让专业的保管人员来动,因为他们更有经验。还有在文物保管制度方面,原来都是归文博单位保管部统一管理,但有些地方执行得并不好。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

    使用科学仪器对文物检测不但对鉴定文物的年代、真伪有重要意义,还可以推测古代人的加工工艺,更为重要的是对文物上产生的一些病变、老化的成因进行准确分析从而制定保护方案。国内各个博物馆和研究机构在使用仪器进行文物检测时,务必要慎之又慎,有条件的机构最好能让国外厂家针对中国文物检测的具体需求进行相关仪器改造,以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同时政府也应该扶持、鼓励文物鉴定仪器设备的国产化。北京古玩城文物修复珠宝

    检测中心专家关海森

    馆藏文物应该可以仿照国有资产进行打包投保,所产生的高额保险金可以按照约定价格来执行。在保险中设定一类再担保的险种,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保险确实发展较慢,但艺术品保险已经在推进,未来应该可以帮助解决这一类问题。北京大学文化产业

    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