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凌雨:如何开发电商网红的符号价值?

2016-08-06 09: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年来,互联网中的网红群体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争论,他们通过不同形式向大众传播着不同的内容,博取一定数量的粉丝,在互联网中拥有一定的文化资本。其中,电商+网红是自网红兴起的互联网销售新模式,网红与电商通过孵化器公司联接在一起,使产品与网红的组合实现更有效的变现,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皇甫凌雨认为,孵化公司应发掘并利用网红的符号价值,帮助网红更契合于商铺及商品,对符号价值开发的同时还能够使得电商网红的生命期延长、电商的产品销售更精准、产业链的运作更有效率。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皇甫凌雨

  在一片看似风生水起的网红+电商的新型营销模式下,作为产业链中重要环节的电商网红的规模化、同质化以及可持续性等新问题逐渐引发了新争议。解决这些问题的首要任务,是重新认识电商网红在整条产业链中的定位,无论是独立网红与独立电商结合还是网红与自己经营的网络店铺共同发展:他们是镶嵌在产业链中商品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与电商“生硬”的联合。认识到这一点孵化公司就可以重新发掘并利用网红的符号价值,帮助网红更契合于商铺及商品,对符号价值开发的同时还能够使得电商网红的生命期延长、电商的产品销售更精准、产业链的运作更有效率。 

  1.象征价值——对电商网红的价值评估近似于产品或服务的价值评估 

  哲学家让·鲍德里亚提出商品除了本身的使用价值外还具有符号价值,而人们在无法判断商品真实的使用价值时会将符号价值近似等同为使用价值。如果说传统的消费模式中对于商品符号价值的判断是依据看得见的广告、品牌风格、商品外表以及社会属性等因素,互联网中的商品都是虚拟的影像。在电商+网红的营销模式中,消费者对于产品或服务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网红来认识了解的,电商网红的是为商品的出售服务的。无论是网红推销电商还是为电商做广告,他们都是商品的“门面”,对商品本身的价值产生着影响。因此,孵化公司仅将网红与电商关联在一起是不够的,应培育两者之间的象征性关系,也就是开发网红的象征价值。 

  在传统广告营销中,商品的代言人都是营销商精挑细选的,其原因就是代言人的象征价值就是商品的符号价值,它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而当这一营销链发生在互联网上后,网红就担任了传统广告中商品代言明星的角色,并利用互联网平台较强的互动性,以一种为真实与亲民的方式传递商品信息,在传递信息的同时,网红也将个人风格包括相貌、声音、言谈举止、社会属性等个人信息传递给消费者,这就使得消费者在评估商品时,无形中将网红作为商品的象征性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一个因素。那么对于孵化公司来说,对商品的评估与对网红个人风格的评估并合理匹配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并不能合理契合,那么商品的宣传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2.审美价值——提升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价值评估 

  伴随互联网流媒体技术的发展,消费者早已不满足于文字、图片等静态的产品介绍,视频尤其是直播的出现,不仅弥补了消费者的窥私欲,更满足了他们对产品评价的真实性的探求,因此电商网红无论是在图片、视频还是直播中推介商品时都会亲自进行商品的体验。在这种形式迅速受到消费者欢迎的同时,对图片或视频的制作也得到了重视。消费者不仅通过网红,还需借助最直观的网络艺术形式了解和认识商品,在审视传播作品是得到的美感、和谐与时尚的体验,都将被作为审美价值纳入消费者考量商品价值的体系中。我们可以仅从软件技术的革新路径如美图秀秀等快捷修图软件的出现,到视频软件的滤镜技术、美颜技术发展,再到直播时的即时滤镜与美颜技术的应用,就不难看出技术的革新也是为了提升网络传播的作品的审美价值。 

  然而这一重要的价值特征的尚未引起我国电商网红的普遍重视,网红对视频的普遍要求还停留在便捷的“美颜”上,而国外网络平台例如YouTube上的大V发布的图片或视频作品则越来越重视制作是否精良。虽然我国的电商网红相较国外来说才刚起步,但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精美的艺术形式对个人来说无论是技术还是设备都占据了较大的成本,而这一部分成本,恰好可以依靠孵化公司通过与电商的沟通来共同提供解决方案,通过具有更高审美价值的传播形式,增添消费者对商品价值评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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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