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布2016年各省特色小镇推荐数量

2016-08-05 12:43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 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16年各省特色小镇推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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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认真组织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推荐填报工作,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填写专家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将优秀的候选特色小镇报村镇建设司。候选特色小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建村建函[2016]71号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根据各省(区、市)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确定2016年各省推荐数量。

  二、推荐材料

  推荐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小城镇基本信息表。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二)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三)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四)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纸质盖章文件。

  三、推荐程序

  各省(区、市)要认真组织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推荐填报工作,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填写专家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将优秀的候选特色小镇报我司。候选特色小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我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司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特色小镇进行复核,并现场抽查,认定公布特色小镇名单。

  各省(区、市)村镇建设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数量上报,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候选特色小镇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我司,同时完成在我部网站(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上的信息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6年8月3日

    附: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分配表

 

编号

省(区、市)

数量

1

北京市

4

2

天津市

3

3

河北省

5

4

山西省

4

5

内蒙古自治区

4

6

辽宁省

5

7

吉林省

3

8

黑龙江省

4

9

上海市

4

10

江苏省

8

11

浙江省

10

12

安徽省

6

13

福建省

6

14

江西省

5

15

山东省

8

16

河南省

5

17

湖北省

6

18

湖南省

6

19

广东省

8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21

海南省

3

22

重庆市

5

23

四川省

8

24

贵州省

6

25

云南省

4

26

西藏自治区

3

27

陕西省

6

28

甘肃省

3

29

青海省

3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3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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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