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演艺在京开发布会 指责海印股份爽约并购

2016-06-15 19: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记者 成琪) 6月15日下午,湖南知名演艺企业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演艺”)在北京召开情况说明会,发布公告,控诉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不遵守并购协议和允诺,在原定收购计划中间阶段停止支付原定款项、为红太阳演艺高管股权激励方案设置障碍,并违背“不干预管理”约定对红太阳演艺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干扰,导致红太阳演艺的上市时间表一推再推,错过了最佳窗口期。截至发稿,海印股份并未对此公告说明情况。  

红太阳演艺行政总监 舒启明

  红太阳是一家集演出策划、经营、经纪、商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娱乐集团,是湖南著名的文化品牌。海印股份则是一家主营业务遍及商业物业开发及管理、房地产、酒店等领域的国内上市企业。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2月15日,红太阳演艺与海印股份签订《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并购协议)。红太阳演艺表示,自双方并购协议签订后,红太阳按照协议约定,短短5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对郴州新田汉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兰花演艺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三家优质企业的并购业务,三家剧场成为红太阳控股子公司。此后,红太阳与海印股份就红太阳所属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收购、红太阳未来谋求上市、高管层股权激励机制的落实等重大问题进行磋商,海印股份对于上述问题均亦作出郑重承诺。按照双方并购协议约定,并有海印股份的多次承诺:红太阳应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对三家目标企业剩余49%股权的收购;2016年底以前实现红太阳演艺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在完成业绩承诺前提下,落实红太阳高管团队股权激励方案。  

  说明会现场,红太阳演艺单方面对海印股份不按承诺行事的事实公告如下:

  一、海印股份就红太阳争取新三板挂牌上市和红太阳剩余股权收购所做承诺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7日,双方董事长会见时海印股份提出:马上开展推动红太阳新三板挂牌申请工作;

  2015年5月3日,海印股份邵建明董事长在昆明兰花公司并购协议签约现场,对红太阳施杰董事长、财务总监葛伟民下达指示:从昆明回去后,抓紧在近日内开展海印对红太阳剩余股权收购的工作,在9月前完成;同时要求尽快进行对第三家目标演艺企业的并购工作。

  2015 年 6 月 11 日,海印股份以《关于〈红太阳未来并购事宜沟通函〉的回复》致函红太阳,详尽表明海印股份对相关事项的承诺,主要包括:

  第一, 2015 年 6 月开始海印全面启动红太阳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工作,并承诺力争在 2016 年底成功挂牌上市;

  第二,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三家目标演艺企业的剩余股权收购,并支付剩余款项。

  该《〈红太阳未来并购事宜沟通函〉的回复》是海印股份对相关事宜的重要承诺,也是双方均予认可的红太阳未来发展方向的指导性文件,各方本应严格遵守。

  紧接着在7月11日南昌新中原公司并购协议签约时,海印股份董事副总裁潘蔚向施杰董事长再次转达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的指示精神和意愿,强调:当前新三板形势极好,要尽快推动新三板申报工作,机会比努力更重要……7月20日双方高管会见过程中,邵建明董事长再次明确表示:对于红太阳演艺所有高管的股权激励,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在2015年底实施。

  以上述海印股份一系列承诺为根据,红太阳为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维护双方合作利益,大幅度调整内部工作计划和人力分配,将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定位于争取新三板挂牌上市,并围绕此项工作开始各项准备。

  二、海印股份改变和否定已经承诺事项,对红太阳争取新三板挂牌上市及剩余股权收购事项设置障碍。

  2015年中旬,股票市场下行明显,市场盈利面收窄,海印股份对推动已经承诺事务的态度急转直下,对红太阳争取新三板挂牌上市一事,由最初的竭力鼓动转而变成以各种理由推脱和拖延。按照双方并购协议约定:要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对三家目标企业剩余49%股权的收购,并在2016年底以前实现红太阳演艺在新三板挂牌。海印股份却这两个问题上以种种理由不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红太阳不能接受海印股份这种出尔反尔的变化,仍极力争取并坚持要求海印股份履行承诺。自此开始,双方之间就这两个问题反复磋商,终无结果。

  海印股份对这两个关键性问题上演了一出承诺事项大变脸,根本否定双方既定方针和6月11日指导性文件精神,使得双方继续合作事项产生巨大障碍。

  对于红太阳演艺和海印股份合作的过程,红太阳新闻发言人现场表示,“犹如一场噩梦。”随后,红太阳演艺向媒体表达了态度和立场:

  第一,红太阳认为,海印股份在未来剩余股权收购问题上从未就具体收购时点予以确认,还一再违背承诺,故意拖延红太阳新三板挂牌上市工作的推进,这种做法致使红太阳面临重大的法律风险,一旦造成对红太阳的实际损失,其应当对红太阳承担违反并购协议约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海印股份作为一家主板上市企业,以投资文化板块、实现企业转型为幌子,在企业并购协议履行过程一次次严重失信的行为,证明其投资文化企业为名,进行欺世盗名谋取经济利益为实的欺诈。对此,红太阳提醒国内文化企业,擦亮我们的眼睛,警惕这类以通过二级市场获取资本利益为目的的假投资、假并购,以杜绝这种所谓投资者对文化板块的染指阻碍我们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作为一家遵纪守法的文化企业,有义务针对他人利用文化板块套利行为做出抵制,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红太阳将对海印股份漠视契约精神,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假借投资文化产业实现企业转型之名套取股票市场资金,披着文化板块上市企业外衣行资本炒作之实的恶劣行径向国家证监委作出详细的材料反映,维护证券市场、文化产业的纯洁性。

  一位接近红太阳演艺的匿名人士表示:“主业是房地产、商业物业等的广东海印是通过并购文化企业来讲故事,推动股价上涨,成功后就转移到别的领域,这就是故事逻辑。但是,红太阳演艺是湖南著名的文化品牌,很有可能会在这样的并购、扯皮中被消磨掉品牌价值。资本推高股价赚了钱,文化企业却失去了品牌,这才是令人担忧的。”

  未来如何走向,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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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