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子勇:国家艺术基金的“四个关系”

2016-05-04 09: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日前,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学习品牌“我与艺术基金共成长”开课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结合三年多来的工作和思考,围绕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要重点把握好的四个关系作了专题讲座。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韩子勇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于2013年底。这个时间刻度很重要。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文化部、财政部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艺术资助、管理和评价,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迈出重要一步。 

  世界上没有一模一样的艺术基金。全盘照搬、生搬硬套不行。要博采众长,要符合实际、管用有效、有针对性。国家艺术基金是全新的事业,艺术领域基金制管理、项目化运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套路,基金工作将始终伴随着探索和创新。国家艺术基金的发展,要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社会制度、发展阶段、艺术实际,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以繁荣艺术为宗旨,遵循党的文艺方针,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基金制管理之路。 

  “三年乃成”。三年来,国家艺术基金建立了一系列制度、程序,走通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签约立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结项验收的全流程,积累了经验,效果明显,反响较好。关键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每年有所精进,形成操作手册、工序流程,避免随意性,力求精工细做。管理中心贯穿全年的工作线索很多,但核心的工作线索就是这一条。今年开展的滚动资助、有待继续深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将要尝试的捐赠受理,以及艺术基金的网站、申报评审与监管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大数据挖掘与利用等,是新的工作领域。要慎重首战,在深化和拓展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研判。 

  2014-2015年,是艺术基金启动、探索阶段。“十三五”是艺术基金的“成长期”,也叫“长成期”。“十三五”之后是稳定发展时期。我们即将发布《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十三五”时期艺术基金总的工作思路是“突出导向、提高质量、控制数量、加强管理”,制度程序和信息化平台日臻完备,资助范围到边到界,资助结构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工作体系稳定有效、运转流畅,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宏观调控作用更加精准有力。 

  深思细作、不忘根本。面对具体问题、实际情况,要想透弄懂、反复论证和推演。想当然、简单化、急躁冒进不行,整体对、细节错,特别是关键性细节错,也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艺术基金是新生事物,艺术活动十分复杂,要求我们深思细作、追本溯源、不忘初心。要牢记职责和使命,坚守方向和根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总体看,国家艺术基金要始终把握好政府、社会、艺术、市场四个关系。 

  一是与政府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管理。《国家艺术基金章程》是艺术基金的基本制度,章程第一章第1、2、3条,开宗明义:“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管理,是艺术基金与党政关系的本质,是艺术基金区别于其它社会基金或NGO的根本点。因此,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要体现国家意图,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政策。在社会思潮多元、多样、多变的今天,国家艺术基金要把握好导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意见》,聚集中国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主流价值和正能量。 

  一臂之距、臂由心使。国家艺术基金的设立,是文化领域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举措,适应“减少审批”“管办分离”的要求。艺术基金的基金制管理、项目化运作,实际上承接了原来由政府行使的一部分职能。政府的基金制管理模式源于西方,源于英国的“一臂之距”,区别于直接的行政管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国家艺术基金的基金制管理,具有辅助性,是行政管理模式的有效补充。“国家设立、政府主导、面向社会、专家评审”可以体现基金制管理“一臂之距”工具性、功能性特点,又能体现“臂由心使”的导向性、方向性要求。我们不能、也无须照搬欧美。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行政管理方法”和“基金制管理方法”两手并用、两手配合使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国家艺术基金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新的政策工具,要深化对基金制管理方法的功能分析,坚持工具理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国家管理和支持艺术发展的系列政策是完备的,行政的管理和支持起主导和主要作用,行政管理的方法具有资源多、权威性强、针对性强、效率高、直接灵活、影响大的特点。现阶段,各类艺术机构和艺术家在艺术活动中的困难和诉求是多种多样的,要分类梳理,适合用基金制方法解决的,要积极审慎考虑,纳入指南范围。世上没有万能工具,要避免“万能工具”倾向,避免包办一切、好心办错事。 

  “三位一体”。根据章程,艺术基金受文化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在组织架构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管理中心“三位一体”、适当分设、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具有分权、共治的特点。三者各有权力清单:理事会负责决策,主要职责是审定基金制度和指南、年度重点工作、预决算、拟资助项目名单等;专家委员会根据功能需要从6千余人的专家库中遴选或随机产生,主要负责专业咨询、各类项目评审、监督项目实施和结项验收;管理中心是文化部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基金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艺术基金工作要符合基金制管理规律,避免“行政化”和“官本位”。 

  二是与艺术的关系 

  艺术本体是资助对象和目标。国家艺术基金是艺术领域公益性、专业性基金。基金章程规定:基金资助范围是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等。艺术是基金资助的对象和目标。艺术基金管理者是服务者的角色,要对艺术抱有敬畏之心,尊重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不能本末倒置。 

  尊重规律、尊重创造。艺术基金资助要遵循艺术发展规律、创作规律、传播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符合艺术工作实际,提高艺术基金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努力探索艺术领域基金制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实现最佳资助效果。资助的范围、重点、环节和方式,要符合实际、管用有效;各项制度、办法和细则,要清晰明了,避免繁苛;基金的申报、评审和监督管理,要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好报、易评、可操作,要适应艺术项目实践性强、形态丰富,艺术活动追求个性、特色,艺术工作是创造性劳动的特点,形成鼓励创新、追求卓越、包容失败的资助管理机制。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艺术基金有6千多人的专家库,按照回避原则和功能要求,从中产生的各类专家委员会,又承担着专业咨询、项目评审、监督实施的重要功能,参与艺术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作为我国艺术领域里的骨干队伍,艺术专家也是项目申报与实施的中坚力量,是艺术基金的服务对象、资助对象和受益者;三年来,在制度、办法和指南的制定与设计中,在项目的审核、初评、复评中,在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中,大比例使用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和艺术民主,是艺术基金专业化、科学化和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构成了艺术基金管理中分权、共治、自治的突出特点。 

  优化艺术生态。艺术基金资助管理,要有利于优化艺术生态。项目化运作机制,有助于推动艺术机构去行政化、去科层化,打破官本位、论资排辈的痼疾,优化艺术活动的组织方式;面向社会受理项目申报,有利于推动各类艺术机构和艺术家平等竞争,打破各种身份限制;支持原创、鼓励创新、包容失败;推动优质艺术资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的开放、共享,为青年艺术人才的成长和创作提供平台与空间,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艺术创造活力。 

  三是与市场的关系 

  国家艺术基金作为公益性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艺术基金资助管理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冲突时,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 

  艺术基金的资助管理要避免与市场机制相冲突。能通过市场完成资源配置的艺术项目,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艺术基金的资助应有利于形成统一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避免干扰、扭曲和替代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艺术基金的公益性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市场缺失。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多样、发展很不平衡、正处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在文化艺术领域,不要把对“市场法则”或“文化例外”的理解对立起来,绝对化、孤立化。国家艺术基金的公益性原则和市场的关系,关系基金的资助体系和资助边界是否准确、到位和有效,关系艺术发展生态和基金的角色定位,要结合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艺术现状,动态把握和调整。 

  基础性、原创性、源头性。国家艺术基金作为公益性基金,特别支持基础性、原创性、源头性的艺术创造;支持通过市场很难有效配给资源,而国家、民族、社会、人民又十分需要,体现艺术创造力、想象力的优秀作品。支持优秀传统艺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关注艺术前沿,关注新兴艺术门类、业态和样式。青年是民族的未来,青年是艺术的未来,中国国家艺术基金专门设立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为有才华、有天分、有潜力的青年艺术家提供发展空间和平台,引领艺术潮流。 

  具体项目、具体分析。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是否具有公益性,主要看项目本身,主要看在一定条件和环境中,能否通过市场实现和完成资源配置,不以申报主体的属性和是否有经营性内容来认定。对公益性或经营性的理解,是溢出、渗透和转化的,其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静止的、孤立的,其关系也不是对立的。它们和具体政策条件、社会环境、市场化程度有关,和不同艺术门类、艺术活动的现实处境有关,存在时间、地域和艺术种类的不平衡性。同时,公益性项目可能有经营性环节和内容,经营性项目也可能有公益性的考虑。这种看似复杂的情况,在实际评审中,结合具体项目和现实情况,又是可以具体分析、判断和区别的。 

  四是与社会的关系 

  “二为方向”。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人民和社会,是艺术基金资助艺术活动的最终目的。支持有助于艺术与民众、艺术与社会、艺术与生活深度融合的项目,支持整合优质艺术资源在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的社会共享。 

  面向社会。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接受申报、资助成果由社会共享、资助过程受社会监督。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进行艺术资助,受理项目的申报,大比例使用专家评审项目。在资金来源上,主要来自国家财政资金拨款,同时接受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在申报和资助范围上,打破了行业、系统、体制和地域的限制,搭建了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开放平等的平台;在评审主体上,确立各类专业、专家评审的作用。艺术基金除了接受符合申报条件的艺术机构申报外,还接受符合申报条件的艺术家个人的项目申报,激发全社会艺术创造活力。 

  艺术基金接受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开展资助,根据指南自由申报项目,按照回避原则随机抽取同行专家评审项目,优胜劣汰、竞争获得基金资助;在运行过程中,公开制度和指南,发布项目申报情况报告、项目评审情况报告,公示、公告拟立项资助名单,发布项目实施监督情况报告、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报告;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是基金制管理的重要特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是艺术基金的生命,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是艺术基金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度、程序是基金之本,公开、透明才能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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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