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抄袭案":迷失在了"小四的游乐场"(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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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抄袭案":迷失在了"小四的游乐场"(组图)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6月12日 21:06


  只讲好恶,不论是非

  “粉丝”价值观凸现缺失


  虽然赢得了官司并拿到了全部21万元赔款,但是谈起历时三年的这场诉讼,庄羽依然感到沉重。“看到网络上针对我的那些脏话,我觉得很伤心,但是我的伤心不是因为他们骂了我,而是这些中学生、这些小孩子在个人好恶面前放弃了是非的判断。”庄羽说,“我感到了一种比伤心更甚的伤心。我想这些孩子今后将要走上社会,将会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但是带着这样的价值观走向社会不可怕吗?”她说,自己现在尽量不去看这样的留言,尽量不让自己被这些东西影响了情绪和写作。“除此之外,我还能怎么办呢?”庄羽的话里透露出一丝无奈。

  其实“郭敬明抄袭事件”中粉丝们的这种态度已经不是个例。在前一段“花儿乐队抄袭事件”中便有年轻的歌迷说:“抄袭又怎么样,谁有意见,有本事你也去抄袭啊,看你红不红啊?嫉妒吗?眼红吗?花儿,我就是喜欢你们。”最近,当一位网名为“四川曾颖”的网友在“天涯社区”里揭发某省考生抄袭自己的文章竟然获得高考作文满分时,很多网友讽刺、辱骂他无非是借机炒作自己,却很少有人去考证抄袭究竟是不是事实。一位网名为“鸿水”的网友因为批评了某位明星,在招致谩骂之余,竟有人把他的照片贴到了网上,并注明“这就是那个垃圾。”当他说到郭敬明时,有人留言:“你找死啊,干吗说我们家小四。”在自己的博客里,“鸿水”写道:“面对如此FANS,我无语,真的无语。我也深刻理解庄羽面对如同洪水猛兽般的郭敬明FANS围殴时的心情。所以,那1万元精神赔偿判得好!”

  记者王小峰曾总结说,“粉丝”的一大特点就是偏执,“对崇拜的物件超过自己的亲爹,愿意为其付出任何代价,做事不理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的利益……”而偏执的人往往盲目,只看自己希望看到的、只听自己喜欢听到的。“这其实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庄羽说:“他们现在这个年纪还处在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比较盲目,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所谓偶像的一句话就能左右他们的想法。”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这种在个人的好恶面前放弃了是非判断的现象凸现了当今一些青少年的精神缺失。他说,“80后”一代人出生在一个巨变的年代,他们对上一辈人的价值观产生了深刻的怀疑,对来自父母和学校的教育非常排斥,带有一种叛逆性。孙云晓说:“也许他们并不是不鄙视抄袭,在这种表面无怨无悔的付出后面,有他们所认同和捍卫的更重要的东西,也许是一种审美时尚,也许是一种共鸣或者是一种个性张扬。在这种时候,抄袭与否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捍卫立场则是根本的问题。”前面那位郭敬明的“粉丝”“他代表的是一种文化,一种思想,一种见解”的留言可以作为孙云晓观点的一个例证。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