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修建破坏传统风貌的建筑物和广告标牌等,禁止拆损受保护的古建及构件,禁止在古村开山、采石、开矿……”日前,黄山市政府出台7个规范性文件,明确每个徽州古村都得编制保护规划,不得擅拆古村一砖一瓦,即使异地保护也要在本村进行。
黄山市有101个古村及1.3万余幢古建筑,除西递、宏村等少数古村得到完好保护外,多数古村落中古建和大量新建房屋互相交错,部分古村已看不出古朴风貌。很多古建因地基降低和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加上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擅自拆除一些受到保护的老房子。近些年,拆除、倒卖徽州古建及古建构件的问题也日益严重。此次,黄山市政府集中出台7个规范性文件,对老屋产权变更、外地人认领保护老屋、古民居搬迁拆除等都作出严格规定。“黄山市一次性出台7个保护徽州古村落及古民居的文件,在国内同等城市中十分少见。”黄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规定,该市及区县将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须在每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用于所在的每个古村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改善等。古村旅游收入须主要用于古村保护及古民居维修。
该市还规定,古村落保护突出的,给与每个古村3~6万元奖励。个人修缮古民居的,黄山市及所在区县政府根据修缮资金总额,配套给与4000元到6000元奖励。利用古民居的在税费上给与优惠或免除。古民居原产权所有人无力保护的,可办理土地征收转让,由愿意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出资保护。因无力维修而自愿捐赠古民居的村民,当地政府可另行审批安置居住地。
(责任编辑: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