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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家浜》遭戏曲界追杀 沪剧著作权人认为其侵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5月25日 08:30
唐雪薇
    沪剧著作权人认为其侵权擅写“制片人茅善玉”没有征得本人同意

    电视连续剧《沙家浜》播出后,连连“得罪”戏曲圈。继前天京剧《沙家浜》音乐创作者“发难”后,昨天,上海沪剧院院长茅善玉也发表声明,指出目前电视剧《沙家浜》播出时打出“制片人茅善玉”的名字,根本没有征得她本人的同意。

    昨天,上海沪剧院的委托律师郑幸福说,上海沪剧院和文牧先生是沪剧《芦荡火种》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由其法定继承人共享。电视剧《沙家浜》是沪剧《芦荡火种》的改编作品,但该电视剧的改编和摄制从未获得沪剧《芦荡火种》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属侵权作品。文牧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同时还将追究播放该电视剧的电视机构的共同侵权责任。此外,在上海已发现的《沙家浜》DVD封面上写有根据上海沪剧院《芦荡火种》改编,但上海沪剧院根本没有授权给这一剧组,编剧文牧的家属也没有授权给该剧组,相关诉讼的工作下周前将全部完成。

    郑幸福告诉记者:“茅善玉院长从未答应担任该片的制片人,但现在电视剧播出时却打上了她的名字,这对外界是个误导,也是对茅善玉姓名权的侵犯。”记者随即与茅善玉取得了联系,她说,去年剧组曾来找过她,希望她支持《沙家浜》的拍摄。她当时就明确表态,沪剧院不反对拍摄《沙家浜》,但版权必须得到尊重。《芦荡火种》版权归文牧的家属和沪剧院共有,拍摄该剧必须经双方同意。但剧组在没有得到文牧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拍摄、擅自播出,如今又在没有征得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打上她的名字,这些都是侵权行为。

    电视剧《沙家浜》连续两天遭“刀斩”,该剧出品人之一朱洪解释:“我们这次改编得不错,反响也很好,其实我们的初衷就是希望拓展这部优秀的京剧作品,让更多人了解。谁知道播出以后会有这么多人‘关注’。”

    对于没有经过茅善玉同意便擅自打出制片人名字的问题,朱洪说:“我们曾经口头上说好了,后来因为双方提出的价格相差悬殊,所以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不过制片人写上茅善玉的名字是出于好心,因为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总要解决,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情。”在没有征得版权拥有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拍摄擅自播出,朱洪承认制作方在工作细节上有疏漏。“我们的工作人员应该及时签订好书面的文字。现在对于这些纠纷,我们的态度是绝对不逃避,无论选择怎样的方式,会在短时间内对此事做一个了结。”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