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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极生悲:《无极》的香格里拉之失与窦唯"烧车"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5月15日 07:07
杨禹
    “乐极生悲”啥意思?在前面加个“娱”字,便懂了。

    长江边的一家城市电台,眼下最火的节目是一档午夜感情热线。火的理由之一,是娱乐精神很足的主持人,每每对热线电话里的痴男怨女“劝离不劝合”。因为与中华文化的常理相悖,所以更具娱乐精神的听众们听得很过瘾,自然很捧场。至于“悲”,恐怕只有被“劝离”者自己去暗自消化。这场面,与李咏在《梦想中国》里的异类表现很相似,对选手不留情面的鞭挞与嘲讽,令一人哭,万人怒,却有更多个万人乐。娱乐至极易生悲。可悲的是,更多的悲者尚不自知。

    窦唯的一怒一闹一烧,把批评他的人与同情他的人,一夜间分成了两个阵营。而双方立场的交集,落在一个“怜”字上,怜惜他的才华,可怜他的处境。用砸电脑来震慑娱记,用烧汽车来对抗八卦,窦唯之所为,却中了他最愤恨者的下怀。一个把娱乐精神奉为圭臬的氛围,就是要不断地挖掘和培养那些违背常理、在悬崖边上行走的异类。窦唯想表达反对,却将自己的行为作为鲜嫩的猛料送上门来。极端者跳入眼帘之际,就是新的娱乐、新的快感跃上舞台之时。此景之悲,已不是窦唯一人之悲。

    对窦唯之举,或弹或赞,或怜或悲,不能只在一个真空中完成。因为除了作为音乐人、作为某歌星的前夫、作为娱乐新闻的常客,窦唯还是一个普通市民。还有严肃的法律,要求窦唯来承担公民之责。娱乐圈、乃至文化圈,始终不是一个带有密封条的玻璃罩子,可任由七情六欲做自我表演,七荤八素做自我循环。法律作为社会基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都以各自的方式,实践着对娱乐世界的约束,尤其是对乐极生悲者的约束。

    束人者,先束己。新闻媒体虽然要一只脚踏进娱乐圈这个报道对象,但任何一个新闻从业者,都不宜把自己等同于娱乐从业者。窦唯事件发生至今,满耳皆是娱乐业者与娱乐受众的评说,却暂时还未见到一种冷静的声音,从新闻行业的专业视角,来具体解析那些惹怒了某个人的报道,是否符合新闻行业的规范,是否与新闻媒体的社会公器身份相当?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不会因某人的一把火而失色;如果是否定的,那么即便有成千上万的娱乐精神携带者为之喝彩,它也需赶紧擦掉后背的盗汗,尽快调整好已倾斜的身姿。

    从这个意义上说,窦唯的一把火,已不是单纯的娱乐事件,正如同《无极》对香格里拉的侵扰,已不是简单的文化课题。如果我们把《无极》的班底视为一个生产文化产品的企业,它就不仅要遵守娱乐圈的所谓规则与一贯行事之风,还要接受市场经济法则的约束。有关人士不仅要把自己看成一个文化人,还要把自己看成一个兼具商业头脑与社会职责的经济人。这与窦唯之举的于情可议、于法不容,其实是同一个道理。

    显然,被旧话重提的香格里拉之失,不仅在文化新闻之外兼具经济新闻、社会新闻的特质,还对旅游资源的妥善管理、政府职能的不断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后面这两者一旦缺失,反过来,就使得某些文化中人陷于本圈子的娱乐逻辑而不能自拔,失去了来自本圈子之外的必要约束,从而放纵地行事,终于至极而生悲。

    一个健康的社会,是由很多个不同的圈子、舞台、行业共同构成的。它们环环相套,彼此关联,相互制约。在文化的纽带与人际的链条上,此之极,往往会引来彼之急,从而在人与人的和谐,或人与环境的和谐上,制造遗憾,酝酿悲剧。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