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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侵害霍元甲名誉权”
2月13日,霍自正与律师杨仲凯正式签订委托书,准备向电影《霍元甲》“发难”。
杨仲凯说,他的出生地便是小南河村,与霍家是邻居,“老乡霍大侠”曾是他在大学期间向同学炫耀的“资本”。1983年,香港电视连续剧《霍元甲》(徐小明导演,黄元申主演)在内地热播之时,杨仲凯刚刚9岁,他清楚地记得,当年有许多南开大学的学生们为瞻仰霍元甲故居,骑着自行车来到村里,见人就问:“霍府在哪里?”还有人问:“赵府在哪里?”
“他们不知道电视剧里的赵倩男(米雪饰)纯属杜撰,还以为确有其人。所以,如果没有人出来澄清,这样的影视剧容易使人误以为就是史实。”杨仲凯说,“具体到电影《霍元甲》,就可能有人认为霍元甲就是电影里所描写的那样,因为好勇斗狠而误伤人命,招来母亲和女儿的杀身之祸。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部电影涉嫌侵权。”
杨仲凯认为,电影《霍元甲》“侵犯了霍元甲的名誉权。影片把早年的霍元甲描述成了一个可恨的角色,损害了他的形象。另外,因为影片中的‘灭门’这一段情节,也伤害了霍元甲后人的感情,侵害了他们的人格权”。
对于影片中的“故事虚构”字样,杨仲凯的理解是:“这不能使对方免责,因为霍元甲不是虚构的,他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所以不存在‘雷同’和‘对号入座’之说。我相信,这部影片如果叫‘张二愣’,也许不会有这样的票房号召力。所以,影片借用了‘霍元甲’这三个字,利用了霍氏先人传下来的名誉和名声以吸引票房。尽管制作方并无主观恶意,但在他们的创作过程中,捏造事实,损害了霍元甲的形象,事实上也给霍氏后人造成了伤害,应该承担责任。”
■编剧回应
《霍元甲》不是人物纪录片
2月17日下午,记者与电影《霍元甲》编剧王斌取得了联系。
王斌说,《霍元甲》的剧本创作并非完全根据史实,而是根据“历史线索”进行艺术加工的。他认为这样的艺术加工并无不妥。
“历史事实很重要,但怎样表现霍元甲的精神也很重要,为了表现这个主题,我们加入了一些虚构的情节,比如他年少轻狂,误伤人命等,但这都是为了表现他从一个普通武夫走向爱国武术家这个主题所作的铺垫。”王斌说:“影片中塑造的霍元甲虽然不是历史上真实的霍元甲,但他仍是我们心目中的爱国武术家霍元甲。毕竟,这不是一部人物纪录片。”
对“霍元甲的名誉权”问题,王斌未作回应。至于霍自正所称的“伤害”,王斌认为,这是因为对方不了解影视创作规律所导致的误解。他说:“我尊重霍元甲的后人,也尊重他们的感情,如果这真的使他们受到了伤害,我只能说抱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