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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政府为公民平等享有文化权利而努力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27日 10:28
任涛

    文化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公民,不分贫富、不分性别、不分年龄、不分种族,都应当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文化权利。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通过制定各项法律和实行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公民创造能力的充分发展和创造成果的保护,提供了长远的保障体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聆听阿炳惟一留存的原声采录的《二泉映月》和流传久远的蒙古长调,欣赏优美华丽的昆曲《牡丹亭》……今年2月12日至3月16日,在北京国家博物馆展出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这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大型展览,被认为是新世纪新时代背景下的一次最重要的展览。

    相对于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含一个民族特有思维方式的想象力和文化意识,这种文化如同基因,很可能因为某些艺人的逝去而随之消失。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上世纪50年代,政府组织文化工作者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做了详尽的记录和调查,为扶植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命名了200位“工艺美术大师”,还成立了振兴京剧和昆曲指导委员会,编纂了近4亿字的10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发布之后,由各相关部委实施了多个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据介绍,目前已确定的国家级试点保护工程有北京京西古幡乐、山西地方戏耍孩儿、青海热贡艺术等40个。如此动作和规模,涉及面之广,公众参与度之高,都是中国文化建设与保护史上罕见的。

    据介绍,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于2000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之后,中国政府的态度非常积极,主动提供候选名单,联合国目前在已公布的3批名录中,我国的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成功入选。同时中国也是较早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之一。

    自2005年7月始,为抢救和保护珍贵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发布《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通知》之后,全国已提交名录项目多达1315项,其中501个推荐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上予以公示,珍贵实物云锦织机、高山木雕、仿宋针灸铜人、水族水书、各种手抄本以及传统艺人的制瓷、染织、刺绣、泥塑、木偶等技艺展示也与百姓实现了近距离接触。

    ■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

    正在国家图书馆二期建设工地上忙碌的农民工很幸福,因为国家图书馆给他们建立了一间属于他们自己的书刊阅览室,他们因此有了“文化生活”。知微见著,这个小小的变化说明,中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开始重视进城务工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并在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等方面付诸行动。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农民工的收入还很低,甚至有很多人不能按时足额领到工作报酬,更无法支付货币化的文化服务。但近年来,这种现象正在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为之做出了许许多多有益的尝试与举措:

    2004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成立了北京第一家农民工影院,每周有500位农民工可享受两个多小时的电影时光;

    同年,文化部会同中宣部专门制定了《元旦、春节期间丰富活跃农民工文化生活活动方案》,包括了“请民工进剧场”、“送戏上工地”、“送音像制品上工地”、“送图书上工地”、“送知识上工地”、“扶植打工者艺术团”等内容;

    2005年,东方歌舞团精彩华美的歌舞《火一样的羞涩》、中国歌舞团生动感人的舞蹈《祝福》及著名演员成方圆、刘维维、崔京浩声情并茂的演唱,让在京过年的农民工享受了真正的艺术大餐。春节期间,中宣部、文化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举办了慰问农民工专场演出及送书进工地活动,受到农民工的热烈欢迎;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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