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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脸卖声的“躺赚”噱头后,藏着诸多风险

2026-11-05 15:3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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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脸卖声的“躺赚”噱头后,藏着诸多风险

2026年11月05日 15:3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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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AI短剧和数字人直播升温,声称只需上传几张照片、录一段声音就能“签约变现”的兼职信息,在社交和招聘平台频频出现。记者实测多家平台发现,人脸单次授权报价从50元到99999元不等,个别平台还要从用户收益中抽取三到四成。在一份授权协议中,定价、成交、退出“三个口子”都被平台攥在手里。当肖像和声音成为明码标价的“数字商品”,普通劳动者“交出去”的究竟是什么?

“10月27日,需要5名群演在森林公园拍摄运动采集视频,费用100元,当天结账。”记者近期在部分社交平台及招聘平台检索时发现,随着AI短剧、数字人直播升温,涉及“卖脸”“卖声”的兼职招募信息频频出现。

上述信息大多宣称,“不用演戏、不用露脸,只需上传几张照片、录一段声音,就能签约成为数字演员并获得收益。”这份让不少人心动的兼职,真的能“躺赚”吗?当肖像、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成为明码标价的“数字商品”,背后可能存在哪些陷阱?对此,《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实测调查与采访。

“卖脸”“卖声”的“躺赚”生意

记者联系到一位发布“长期招募真人肖像授权”信息的发帖人。对方称,这是“正规签约、时间灵活”的线上轻副业,适合宝妈、上班族,且公司专为AI漫剧和AI广告提供真人肖像授权,“我们此前是做模特经纪的,在肖像权这方面很专业”。

对方随后发来一个注册链接。记者点击链接注册时发现,需先上传身份证照片完成实名认证,再依次进行上传肖像、签约、授权、定价等环节,肖像单次授权费用在200元~2000元不等。至于定价标准,对方称只能依据形象、粉丝量、专业度等个人条件来确定授权费用,“毕竟是新赛道,缺少同行参考定价”。

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6年第一季度全行业上线微短剧约12.8万部,其中AI短剧占比超95%。需求端的火热拉动了供给端的发展,今年以来,不少开展人脸、声音授权交易的平台先后上线。

记者进入多家人脸授权平台实测发现,部分平台由用户自主报价,另有个别平台设置了单部影视剧人脸永久授权最低500元的定价,还有平台将单次授权的价格区间设在50元~99999元。此外,一些平台还会从用户成交价中抽取30%~40%的分成。

采集并上传肖像、声音之后,能否顺利获得收入?记者登录一款专门提供语音采集兼职的小程序,其采集的声音主要用于AI语音技术研发及模型训练。一位兼职人员说,最初她被告知每采集一条方言可提现0.5元,但录制1000余条后仍未提现成功,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录音有问题审核不通过”。“感觉自己的声音被‘白嫖’了。”她说。

被无限复制的“数字分身”

“我的声音被一个项目看中,对方希望能获得授权转卖,用于AI短剧、广告宣传、语音包……不知道会不会惹麻烦?”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发帖咨询。记者联系到这位劳动者,对方表示,因担心有风险,她最终没有签授权协议。

“这类‘卖脸’‘卖声音’兼职,本质上是把在法律上受到严格保护的一类信息,包装进一次性、低门槛的普通交易,而交易双方对风险的认知完全不对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脸、声音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是敏感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非法使用,将直接影响相关主体的人格尊严与人身财产安全。

“授权方拿走的是有限对价,购买方获得的却是一个可以无限复制、转售、训练的永久性身份素材。”吴沈括认为,“这种不对称本身就是风险结构的一部分”。

那么,一些平台要求用户必须勾选同意的授权协议,是否存在陷阱?

记者获取了一份某人脸授权平台的人像采集及入驻服务协议。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屾分析道,“这份协议的问题在于,平台把定价、成交、退出‘三个口子’都攥在自己手里,留给肖像权人的是一套‘先勾选、后自动成交’的机制。”

此外,上述协议还要求授权方承诺以“全网最低价”向平台提供素材,否则每次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平台有权自主决定、调整肖像素材的授权价格,授权人不得以平台调价为由主张违约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这种权利义务配置,显失公平的味道很重。”林屾说。

不仅如此,一旦交付人脸和声音信息,授权方往往很难知晓素材的使用场景与转卖过程,还可能面临素材被用于AI换脸诈骗等风险。在吴沈括看来,授权方难以追踪信息流向,更难证明某段AI生成内容与自己的授权信息之间存在直接关联,“举证困难是这类维权最现实的障碍”。

让每一次流转都可追溯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商业交易平台的出现,有何利弊?林屾认为,新业态不仅让AI短剧、短视频的内容供给更为丰富,也有利于演员突破档期限制、盘活形象。“同时,这类平台的出现,让权利人从‘事后维权’往前挪了一步,可以借此主动立好授权规则,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则更容易被界定为侵权。”他说。

记者了解到,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既有规定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也已对相关行为作出规范。今年发布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用于建模、形象生成、场景构建等活动的,应取得其同意,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后,须采取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等方式消除影响。

在吴沈括看来,“卖脸”“卖声”介于人格权许可与个人信息交易之间,相关授权合同的效力认定、授权范围的解释标准,以及侵权认定、损害量化和赔偿标准,都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平台须压实主体责任、把好素材入口关,强化风险提示和技术治理;行业应当制定自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共同抵制违法‘卖脸’‘卖声’的灰色产业链。”

林屾建议,构建生物识别信息交易的备案与追溯机制,让人脸、声音的每一次流转都有记录,在发生泄露或滥用问题时可追溯至具体环节与责任主体。

“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最重要的是不轻信‘躺赚’话术,审慎签署授权文件,发现侵权及时举报、依法维权,切勿明知违法却仍参与其中。”吴沈括说。(记者 唐姝)

(责任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