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遗产既要传承保护还要合理利用

2021年09月15日 09:29    来源:农民日报    侯满平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遗产资源数量非常庞大,许多城市中的遗产资源被保护传承利用得很好,但部分乡村中的遗产资源却没有得到较好保护,更没有被利用好。乡村遗产不仅要有“遗味”,还要有效能。“遗味”之意就是要传承保护好,只有传承保护好才有承载历史文化的可能性,有了传承才有历史的文化味道及相应的存在价值。但要让传承保护可持续下去,还需要合理利用,在利用中传承并发挥其价值,产生现代效能。

  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文化丰富、乡村遗产资源种类繁多。加之大自然的恩赐及世代农民的勤劳和智慧,数千年农业文明传统形成了许多特色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乡村遗产资源有较稳定的传承性与实用性,一些规模较大、保存完好、区位条件较好的,被开发成为旅游景观或正在被开发成休闲旅游目的地。但相对广大乡村地区的遗产资源,已被保护并利用得较好的所占的比例非常小。保护并开发利用较好的典型如江西的流坑古村、安徽的西递宏村、内蒙古的马头琴、湖北的沔阳剪纸、滦县的皮影等。有的遗产本体遭到破坏,接近毁灭,一些有价值的古建老宅因无人照看,就算是现在想修复,成本也是相当之高。农村一些留传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需要口口相传、言传身教的文化艺术已少有人接班传承,随着老一代农民的故去,一些乡村遗产文化正趋于消亡。乡村很多遗产因现代技术进步已经不适用了,如农耕劳作中的生产工具、日常计量计算工具、传统农村艺术工具,现在只有展览、体验的价值,保留样本的价值。有些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损毁,一些古建筑被改造得不伦不类。在新村建设或“迁村并点”中,乡土建筑面临很大威胁,一些有保护价值的乡土建筑甚至整个古村落被拆毁或被列入拆迁计划,一些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等文物遭到蚕食、盗掘或损毁。

  怎么做好乡村遗产资源的保护?首先要统计厘清乡村遗产资源数量及等级。目前乡村遗产资源的具体数量及质量等级还比较模糊,许多散落在民间的遗产资源没有被关注,各地没有专职机构来承担乡村遗产资源的统计厘清工作。应成立由当地文物保护、文化管理、农林水土管理、旅游管理等机构及民间公益组织等组成的联合乡村遗产资源保护机构,开展对乡村遗产资源的普查登记工作,以利于深入的保护工作的进行。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做宣传教育工作。生活在乡村的人们对乡村遗产资源熟视无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遗产资源本身就是乡民的祖辈们生活常用常居常有之事物,于他们而言谈不上新鲜也似乎没有什么价值,已被乡民主动或无奈的抛弃。针对这种状况需做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其能积极主动地保护。笔者在南方某地考察一古村落,原住民已经迁离搬入新居,每天村里老人值守古村庄以防被破坏,村民非常期待有乡贤去投资开发,如此主动保护的例子很少。其次,加强乡村遗产资源保护的法治建设。遗产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法律空白,特别乡村遗产资源方面更是难有法可依,执法困难。加强乡村遗产资源保护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最后,分级别做好保护工作更有可操作性。乡村遗产资源的所有权属复杂,必须是乡村遗产资源的所有者、相关的管理部门、民间公益组织等共同协作才有可操作性。其保护办法较多,如对一些面临消失的遗产资源要进行抢救性保护,抓紧做针对性方案进行保护;对当地具有历史考古意义的古村、古树、古道、古桥、古亭、古建筑等不可迁移的遗产资源进行原地保护或封存性保护;对一些因受环境影响确实需要迁址的予以迁址保护;对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需要传承的,以保护传承人为抓手,结合乡村振兴建设更有实现的可行性。

  乡村遗产资源需要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保护,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发掘其价值,才能做到可持续性传承及保护。乡村遗产资源需要创新传承与开发模式,采用新的机制,可吸取土地资源开发的新模式,多方受益者合作,融入乡村振兴建设中,结合乡村休闲旅游产业,传承其精神文化价值;另外,倡导鼓励健康的民间文化活动与各种节庆活动;制定政策,鼓励民间艺术薪火相传。目前,乡村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较好的均系与乡村休闲旅游结合,各地知名古村古镇游均系利用当地的遗产资源而获得了成功。一些民间手艺或工艺类的遗产文化经民间艺人进行挽救性的开发传承,以小作坊式的老艺人带徒弟的形式进行生产,形成特色工艺品,与乡村旅游结合做成纪念品、礼品或收藏品的形式,或注入新元素改造形成新时代的工艺品,在生产实践中传承开发更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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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乡村遗产既要传承保护还要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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