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9年07月29日 15:1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4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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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根据国发〔1996〕37号文,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对象有二: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指的是在所有应交税费外按经营收入的3%额外征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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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

7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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