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文化供给被出格营销伤害

2019年04月24日 08:12    来源:中国文化报    秦 毅

  原标题:莫让文化供给被出格营销伤害

  不久前,陕西西安进校园兜售演出票事件成为舆论焦点,涉及20余所中小学校的众多学生及家长被不良营销套路,感觉上当受骗。西安市教育局随即成立调查小组,并会同公安、纪检等部门进行调查。虽然调查结果最终确认,各级教育部门、相关学校未参与任何营销策划活动,也未与营销单位存在利益关联,但因学校管理不严格,还是责成相关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涉事学校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将演出涉及的团体机构列入全市教育系统不诚信企业名单,建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年内不组织参与其举办的相关活动。

  一场优秀的儿童剧目为何会引发多方不满?据悉,本次演出的组织运营单位为了好卖票,不仅将商业演出包装成公益演出,并且通过在校园内派发印有“每位同学看完此剧后以《诚实的我》为题写篇作文或画幅图画”等字样的宣传单,假借学校或教师的名义影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实际上,这是一种建立在虚假“自愿”基础上的违规营销,不但欺骗了消费者,也损害了演出方的声誉和利益。

  现实中,很多观众分不清演出方与运营方的关系,只能把不满发泄在剧场和艺术院团身上,为运营方挡了枪。如果放任文艺院团声誉的损伤,将有损群众对文艺演出的亲近度,也不利于相关公益活动的开展,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群众的利益。

  以上事件与近几天“童话大王”郑渊洁发文声称自己主动拒绝入榜的“中国童书作家榜”事件类似。面对违规、出格的营销行为,笔者建议各学校除了要严守校门、拒绝商业行为的侵入外,更要建立起违规、失信惩戒名单,用制度的刚性约束行业行为,让违规营销商无处遁形。

  从法律角度而言,文化内容提供者要善于利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可提前约定营销方不得采取的营销手段及方法,并把可能造成的名誉损害赔偿列入合同条款之中。用事后追偿的方式捍卫自身权益,也为营销方加上紧箍咒,从而实现公益文化活动真正造福群众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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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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