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2019年04月02日 09:34    来源:法制日报    曹天健

  原标题:烟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于近日公布并于4月1日起施行。

  据悉,《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于2018年12月20日经山东省烟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迎明介绍说,阅读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全民阅读权利,培养全民阅读习惯,提高全民阅读能力,推动文明城市和文化强市建设。

  记者了解到,《条例》设总则、阅读设施建设、阅读推广、促进措施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条。

  《条例》规定,重点突出政府在全民阅读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重点、资源共享和普惠大众的原则,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民阅读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全民阅读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

  在阅读设施建设方面,《条例》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置图书室、阅览室、报刊架(栏)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阅读资源,营造浓厚阅读环境。

  在阅读推广方面,《条例》明确每年4月至6月为“书香烟台”全民阅读季,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城市书房等全民阅读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推广活动。建立全民阅读推广人制度,开展全民阅读志愿服务活动。重点保障少年儿童的阅读权利,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的阅读关爱,在全社会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条例》从全民阅读经费、全民阅读调查制度、全民阅读数字化建设、打击和查处非法出版物等9个方面,对全民阅读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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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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